根据龙泉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龙泉市民政局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如下:(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
一、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民政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附件1
三、执法权限:附件2
四、执法程序:附件3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4
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附件5
八、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