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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002656421/2021-49580   生成时间:2021-12-21 10:44:15 发布机构: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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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朝斌代表:

您在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私加地锁占用公共通道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城区内经贸活动日益频繁,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停车位供需不平衡,因此私加地锁占用公共通道的情况确实存在。在公共区域、人行道上私设地锁,不仅侵占公共利益,造成道路拥堵,甚至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面对这一现象,我局做了多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私加地锁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不拆除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我局对城区内道路两侧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针对部分市民为抢占车位在公共区域肆意安装地锁、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我局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主次干道市民私加地锁占用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截至2021年6月28日,我局共计拆除12个地锁。

二、优化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题

一方面,我市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已投入使用。我局在公众号单独开辟智慧停车板块连接泊客停车系统,市民可以通过GPS定位等功能看见各路段剩余停车位数量及位置。通过该功能,各车主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周边的空闲停车位。另一方面,今年以来,我局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多次专项整治,对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清拖,提高泊位的使用效率。

同时,我局积极动员城区楼盘、涉密单位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派出所除外),将自行管理的内部停车场和空闲场地的临时停车场,在非上班时间对社会公众小型客车实行开放,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私加地锁的整治力度,联合街道(社区)、交警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消除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以及违法占用停车位现象,严查私设“地锁、地桩”,侵占公共空间的问题。

同时,强化部门联动,会同住建、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加快编制或修编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规范静态停车管理,缓解停车难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戴瑜琼,联系电话:0578-7752712。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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