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万根等代表:
你们在市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改变有机肥补贴方式降低蔬菜种植户资金压力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龙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发展及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结合“五水共治”和“肥药双控”工作,以加快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高耕地质量以及农产品质量为目标,促进高效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商品有机肥,推动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国家级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争取到中央资金1500万元(中央项目规定30%资金可用于商品有机肥、菜籽饼肥、水溶肥等新型安全肥料推广应用)。
近年来。为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确保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明确扶持范围。扶持范围为龙泉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使用户,具体条件是,将商品有机肥列入中央项目资金补助范围,促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一)有机肥生产企业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应以辖区内的畜禽排泄物或食用菌生产下脚料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为原料。有机肥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有机肥料标准。
(二)补助对象:龙泉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使用户(养生农业基地、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须一次性购买中标企业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且施用于龙泉辖区内的耕地(园地),不得使用于水产养殖。
二是扶持政策及标准。本级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扶持龙泉市商品有机肥的推广。财政补贴产品招投标价(每吨)的80%(其中省补资金30%,地方及其他配套50%)。施用商品有机肥日益为广大农户所接受,需求量不断增加。商品有机肥逐年递增, 2017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7700吨,2018年9500吨, 2019年14000吨,2020年14000吨,2021年已通过政府招标采购12000吨。
三是严格把关资金拨付与质量监管。由申请人提出,经村、乡、农业农村局三级审核,中标企业供肥,有机肥供应到位后,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验收(发文),龙泉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至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由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汇给供肥企业。农业、财政等行政部门要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商品有机肥进行巡查监督。
2020年4月,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第十条县规定,(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耕(土)肥技术推广机构提供的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供应商供应发票和经补贴对象签名的商品有机肥产品供应清册等材料,审核确认后送当地财政局审核。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审核情况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拨付所需的补贴资金。每年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当年度省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推广应用情况,以及化肥定额制、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并抄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2020年7月,我市出台了《龙泉市2020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龙农字〔2020〕117号)由原来的购肥用户支付中标价的20%,余下的80%由市财政统一补贴给企业,改为购肥用户全额支付购肥款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再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对你们的建议,我局与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析和讨论,并将情况向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进行了汇报与沟通,你们在建议中提出了补贴需要半年后才能兑付给群众,极大的增加了老百姓的资金负担,影响了群众发展蔬菜产业的积极性。本建议切合龙泉实际,对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发放购肥补助。
(一)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我市109户农户共计购买商品有机肥2356吨,补贴资金1295800元已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到农户社保卡(一卡通)账户,2021年7月12日的《关于发放2020年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的通知》(龙农字〔2021〕131号)。
(二)2021年5月招投标的5000吨商品有机肥正在陆续申请发放中,目前已经审批发放1500吨。拟按照每2个月进行发放购肥补助一次的办法,减轻农户资金压力(丽水其他县区都是每半年发放购肥补助一次。经向省财政厅咨询,上级坚持通过社保卡(一卡通)账户发放)。
二、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一)加强审核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在公示、核实、汇总上报的基础上,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并公示,及时跟踪调查监测推广使用效果和了解补贴对象的意见,把好审核关。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中标的供肥企业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补贴对象。供肥企业应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以备质量核查,同时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种植主体若发现供肥企业所供应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存在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可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578—7766720,7111274。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忠林,联系电话:13957055122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