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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们乡镇(街道)上报要求拨付2021年10月购房对象补助资金文件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龙泉市全面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委办发〔2018〕60号)及《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快建设一座独具匠心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经复核并公示,现将2021年10月龙渊街道等购房对象补助资金予以拨付,共计64户258人,房价补助面积5036.45㎡,给予700元/㎡房价补助,共计补助资金387.2659万元。(其中:八都镇高大门村河上际自然村大搬快聚购房对象1户5人;龙南乡五星村程路坑整村搬迁大搬快聚购房对象4户17人,房价补助面积433.93㎡,给予1500元/㎡房价补助,计补助资金65.089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查田镇补助资金76.5709万元,其中:31.7224万元从《关于预拨第二批2019年度“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龙搬指办〔2019〕6号)文件中预拨列支;44.8485万元从《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资金文件中列支;
2、龙渊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补助资金310.695万元,其中:249.291937万元从《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资金文件中列支;剩余61.403063万元从《关于下达“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市级搬迁补助资金和示范县奖补资金的通知》(丽农发〔2020〕93号)资金文件中列支。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请你们乡镇(街道)对补助对象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补助资金的准确性负责,将审核确定后的搬迁农户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备查,并及时将安置对象信息录入龙泉市异地搬迁补助登记系统。
三、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补助到农户,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农户套取补助资金,由乡镇负责追回,退回市财政专户。按照龙农办〔2014〕87号文件要求,实行乡镇级报账制,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异地搬迁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银行账户。
四、本次资金由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项目业主龙泉市农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拨付到乡镇。
附件1:2021年10月龙渊街道等购房对象房价补助汇总表
附件2:2021年10月龙渊街道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3:2021年10月塔石街道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21年10月八都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5:2021年10月上垟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6:2021年10月查田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7:2021年10月安仁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8:2021年10月住龙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9:2021年10月屏南镇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10:2021年10月兰巨乡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11:2021年10月份龙南乡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附件12:2021年10月道太乡购房对象补助申报汇总表
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 龙泉市财政局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78附件1:2021年10月龙渊街道等购房对象房价补助汇总表.xls78】关于拨付龙渊街道等2021年10月购房对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