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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巨乡关于审计整改情况报告说明

索引号:002656118/2021-48959   生成时间:2021-11-29 15:54:30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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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经中共龙泉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龙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练斌同志任兰巨乡党委书记、胡立羽同志任兰巨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重点是2018年至2020年)履行经济责任和兰巨乡人民政府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除涉及兰巨乡人民政府本级外,还延伸审计了扶贫资金专户、工会账户、食堂专户收支及相关村级财务。兰巨乡自收到龙泉市审计局对我乡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及时向乡政府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安排,组织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相关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单位财务核算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多报销差旅费及违规报销公车罚款问题整改情况。

1.多报销出差人员差旅费5690元。其中:2019年8月多报销出差住宿费962元;2020年7月多报销出差住宿费、公杂费补助2270元;2020年10月多报销出差人员伙食费、公杂费补助1234元;2020年12月超标准报销外出学习考察餐费1224元。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的规定及龙泉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龙财行〔2017〕147号)一、关于出差住宿费  “……其他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等相关规定。

2.违规报销公车罚款2270元。经审计抽查,兰巨乡存在违规报销公车罚款情况。如2019年12月报销浙KE8871公车罚款2270元。

针对上述两项问题,在审计期间,兰巨乡已收回多报差旅费5690元、违规报销公车罚款2270元已落实整改到位。

针对单位财务核算制度执行不够到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报销不及时差旅费报销的票据不合规问题整改情况。

 1、经审计抽查,兰巨乡存在部分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如:2019年8月支付出差住宿费2662元,2020年11月支付征兵政审出差住宿费4696元,2020年12月支付出差住宿费5780元、用餐费10744元,2020年12月支付公务接待费2122元等支出未用公务卡结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五)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规定。

   2、差旅费报销不及时。经审计抽查,2018年至2020年兰巨乡存在干部去市区开会或办公出差,存在一年一报差旅费的情况。如:2018年12月报销郑某全年差旅费1144元;2019年12月报销吴某某全年差旅费1415元;2020年12月报销叶某全年差旅费1710元等。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的规定。

  3、差旅费报销的票据不合规。经审计抽查,2020年10月报销毛某某、胡某某当月20至24日去重庆参加长寿之乡与健康产业(江津) 高峰论坛飞机票费4350元,而实际票据为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产品的发票。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的规定。

  4、存在出差审批单补填情况。经审计抽查,兰巨乡存在为报销差旅费需要填写出差审批单的情况。如:2019年4月报销柳某差旅费560元,出差时间为2月26日和3月11日,出差审批单领导审批签字时间为同一天;2020年10月报销付某某差旅费523元,出差时间为10月13至14日,出差审批单领导审批签字时间为10月19日等。

  针对以上问题,兰巨乡现已要求全乡干部统一办理公务卡,且出差一律使用公务卡报销;对于出差审批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出差审批单及费报销单并当月报销差旅费,且市内出差一律附上会议文件。

三、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

  1.无接待公函、无电话记录单报销接待费。经审计抽查,兰巨乡2020年报销的公务接待费绝大部分无接待公函,且存在在食堂接待客人既无接待公函,也无接待联系单情况。如:2020年12月支付大头小院农家乐餐馆接待费8749元,无接待公函;2020年11月支付食堂待客订餐费用4697元,既无接待公函,也无接待联系单(电话记录)。不符合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审计局《关于重申公务支出开支标准严肃财政纪律的通知》(龙财行〔2019〕275号)“一、规范公务支出开支内容  (一)公务接待费……接待费报销必须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2、公务接待费报销不及时。经审计抽查,兰巨乡存在未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如2018年1月支付火车头量贩式快餐店餐费4780元,接待时间为2016年下半年餐费;2019年11月支付桐山大头小院接待费6607元,接待时间为2019年3至5月;2020年7月份支付大头小院接待费7625元,接待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不符合《龙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龙委办发〔2016〕26号)第二十四条:“……接待结束后,于次月1—5日……由财务及时向服务单位结算……”的规定。

上述问题兰巨乡乡公务接待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制度,且当月接待费均与次月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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