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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九期)

索引号:002656150/2021-48911   生成时间:2021-11-26 15:20:08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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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5期),涉及我市1家生产单位和3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龙泉市张建平酒坊生产的高粱酒(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1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龙泉市张建平酒坊生产的高粱酒(白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于2021年9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No:DC21331100314332025)该批次抽检的高粱酒(白酒),甜蜜素(以环乙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实测值为57.7mg/kg,其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9月17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住龙镇住溪村183号的当事人龙泉市张建平酒坊送达了编号为No:DC21331100314332025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DC21331100316433958”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检测报告送达时止,该批次被检测不合格的高粱酒(白酒)库存1.99kg,已被龙泉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扣押。

樊晓东店内经营的梭子蟹产品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9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锦绣苑一楼农贸市场内A交易区80,81,82号的樊晓东经营的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进行了抽检,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出具了编号为No:FL21091044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樊晓东经营的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15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位于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锦绣苑一楼农贸市场内A交易区80,81,82号的当事人樊晓东经营的水产店送达了编号为No:FL21091044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SC2133110030053315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检测报告送达时止,当事人所销售的梭子蟹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龙泉市爱华水产店经营的梭子蟹产品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8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锦绣苑一楼农贸市场A交易区90,91号的龙泉市爱华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进行了抽检,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No:FL21091021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龙泉市爱华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15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锦绣苑一楼农贸市场A交易区90,91号的当事人龙泉市爱华水产店送达了编号为No:FL21091021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NCP2133110031653108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检测报告送达时止,当事人所销售的梭子蟹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龙泉市水明水产店经营的牛蛙产品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16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城东农贸市场A区20号的龙泉市水明水产店销售的牛蛙进行了抽检,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编号为No:FL21092151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龙泉市水明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10月20日,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位于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城东农贸市场A区20号的当事人龙泉市水明水产店送达了编号为FL21092151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NCP2133110031653100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检测报告送达时止,当事人所销售的牛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龙泉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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