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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361/2021-48782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2021-11-09   文号:龙卫〔2021〕66号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2 15:59: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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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中医院医共体:

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智慧流动医院”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丽卫[2021]4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流动医院”建设提质扩面,充分利用“智慧流动医院”的医疗服务大数据,深化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补齐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较低短板,助推健康扶贫,聚焦精准服务,增强群众医疗服务的获得感,结合实际,特制“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运行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目标。紧紧围绕群众在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的所需所急所盼,统筹运用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数字化技术,构建集精密智控、精准施策、精细服务的“智慧流动医院”工作新机制,让乡村的医疗健康服务变得更贴心、更有温度,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医疗服务的获得感。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项目实施情况、规范基本医疗和合理用药情况、医共体管理执行情况和满意度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龙泉市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绩效考核评分细则》(附件)。

三、考核办法。考核小组从智慧流动系统中抓取相关数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多种考核方法,每年对辖区内的巡回诊疗进行考核,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市卫健局及有关单位将对巡回诊疗实行不定期督查,查处情况实行年终考核成绩倒扣分。

四、考核组织。成立龙泉市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基层与公共卫生科、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等部门人员组成,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抽查复核与监督管理。

五、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评定,按百分制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1.优秀:综合考核成绩≥90分,所有单项考核合格(即单项考核得分达80%以上,下同)。

2.合格:80分≤综合考核成绩<90分,单项考核不合格在一项以内。

3.不合格:综合考核成绩<80分,或有两个单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事件的。

六、考核应用

1.优秀:全额拨付运行经费,作为评优评先主要条件。

2.合格:全额拨付运行经费。

3.不合格:按百分比拨付运行经费。

4.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补助经费。

七、经费补助。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辆,分别由龙泉市人民医院医体及中医院医共体管理。年度运行维护费用,实行全年预算包干制,每辆车每年补助18万元,含保险费(车辆及车上设备等保险费)、维护费,汽油费、过路费、驾驶员费用等。

八、工作要求

两家医共体单位成立管理和考核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做好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的绩效考核和经费管理工作,对考核工作和经费管理情况及时上报卫健局;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员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群众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上级下发相关文件,本考核办法将相应同步调整,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龙泉市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龙泉市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一类指标

二类指标

分值

考核要求

组织

管理

(15分)

组织机构

1

成立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有专门科室,专人负责得1分;

信息报告

10

1.及时上传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排班信息并按排班情况巡回得2分;

2.积极宣传报道,在国家、省级、丽水市和龙泉市媒体上给予录用报道的,每篇信息相应得5、4、3、2分,同一篇信息取最高分;

车辆及设备管理

4

设备维护到位,运行正常得3分,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及设备运行不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业务数据

(80分)

服务要求

20

每月在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巡回次数至少达到2次、每次不少于3个小时,服务次数和时间一次未达到要求,扣1分;全年每家医共体开展巡回诊疗300场次以上得10分,少开展1次扣0.5分;

日常检查

15

每周在线抽查巡回诊疗车运行轨迹,每发现一次服务情况与排班要求,路线不符合的,扣0.5分。

就诊人次数

10

场均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人次达到50人,其中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10人,得1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系统维护

5

做好系统维护工作,相关的服务数据要及时上传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系统,发现一次未上传扣0.5分。

业务收入

10

场均巡回诊疗医疗收入(药品除外)达到100元,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公共卫生服务

10

场均公共卫生服务达到20人次得10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药物管理

10

药品报废或亏损每年少于1000元得5分;少于800元得8分;少于600元得10分;

满意度

(5分)

机构评价

5

1.通过浙里办智慧流动医院APP和巡回医疗点调查群众需求满足率和当日服务满意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得5分,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分。调查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费用等,根据满意度测评数据得分。

加分项(5分)


5

巡回诊疗中开展远程会诊一次加0.2分,转运病人一例加0.2分、成功处理应急事件,一次加0.2分。(相关数据在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系统中截取)

一票否决

医疗质量管理

1.造成医疗废物公共卫生事件;

2.造成重大院感公共卫生事件;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事件;

注:1.就诊人次数包括:诊疗人次数、健康体检人次数、家庭医生签约人次数、中医诊疗人次数。

2. 公共卫生服务:建档数、体检人次、慢病随访、家庭医生签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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