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乡镇 > 八都镇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002656505/2021-47210   发布机构:八都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9-29   文号:八政〔2021〕83号

关于调整八都镇“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八都镇 发布时间:2021-10-08 10:45:25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八都镇“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一、“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乡镇级总河长:郑绍武

乡镇级河长:各村联系领导

分管领导:吴增伟

河道警长:八都派出所所长

“河长制”联络员:沈朝政

村级河长:吴根昌、叶青、郑瑞仁、蔡文高、曾丽媛、吴丽花、王中年、余慧斌、张华林、雷伟民、李润清、刘春平、吴明彬、徐昌根、兰建华、吴世甫、徐春庭、兰建伟、周连兵、吴瑞武。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乡镇级总河长:负责统筹安排“河长制”各项工作,指导“河长制”工作项目安排、重大决策等,每旬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

乡镇级河长:负责各流域计划制订、规划指导、任务下达、核查督查等工作,指导“河长制”专项规划和建设设计编制等相关工作,每旬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

分管领导:兼任镇“五水共治”(“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做好有关“河长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牵头工作。

河道警长:负责河道违法涉水行为的制止工作。

联络员: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宣传、信息报送、数据统计、档案收集、项目管理等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工作。

村级河长:具体负责各行政村的政策处理、宣传教育、人员组织、协调发动等工作,每周期河道巡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乡镇级河长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