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有关党支部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经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决定对现有党支部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中共龙泉市纪委龙泉市监委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由委领导、第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风室、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党员组成。 中共龙泉市纪委龙泉市监委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由委领导、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室、审理室、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党员组成。 中共龙泉市纪委龙泉市监委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由委领导、第三纪检监察室、宣教室、案管室、信息中心、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的党员组成。 中共龙泉市纪委龙泉市监委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由委领导、第四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机关党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的党员组成。 原“中共龙泉市纪委龙泉市监委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龙泉市委巡察机构支部委员会。 请第一、二、三、四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适时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并及时将选举结果上报审批。
中共龙泉市纪委龙泉市监委机关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7号《关于调整党支部机构设置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