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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361/2021-47929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2021-10-11   文号:龙卫〔2021〕63号

龙卫〔2021〕63号关于印发《龙泉市县域医疗服务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6 10:08: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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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中医院医共体:

现将《龙泉市县域医疗服务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9 月 30日


龙泉市县域医疗服务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医共体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根据《中共龙泉市委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委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龙泉市中医院医共体

二、考核方式

本办法由龙泉市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医共体自查自评、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收集数据信息、问卷调查,内部访谈等多种考核方法进行,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资源投入、服务提供、运行效果、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0分、良好≥800-899分、合格≥600-799分、不合格≤599分。本考核结果作为医共体财政资金补助、医保支付以及领导干部薪酬、任免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上级相关文件调整时本考核办法将相应同步调整,具体由龙泉市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泉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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