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领导分工 | 通知公告 | 教育动态 |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3号)精神和丽水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教师。新任教师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申请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依据年度考核);
3.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
4.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下列人员首次注册只要符合条款(一)所列第1、4条款可直接首次注册
1.服从组织派遣援疆、援藏、援青等援外支教教师;
2.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2.由于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申请首次注册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暂时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5.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内。
暂缓注册时限一般为两年。暂缓注册者在暂缓时限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注册: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用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学分)的培训;
(3)重新申请注册前已在岗位任教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能正常任教一学期及以上);
(4)重新申请注册的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受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程序为:教师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审核确认→龙泉市教育局初审→丽水市教育局复核→省教育厅终审。
(一)申请注册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时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行实名注册、提交申请、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应当向所在学校(幼儿园,下同)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020年及以前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学校审核
以教师任教学校为单位,中小学在岗教师填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等材料,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进行专门体检,学校根据教师2020或2021年度体检结果,在卫生部门配合下审核教师身心健康状况),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首次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确认通过。(学校确认管理人员登录地址:https://queren.jszg.edu.cn)。审核完成后,由学校集体为本校注册对象办理首次注册相关手续,集体办理注册除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外,还须上报《学校办理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花名册》。
(三)受理注册
市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
(四)注册完成
市教育局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署注册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
四、注册任用
1.申请者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内,在中小学校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2.暂缓注册人员可以在暂缓时限内由所在学校试聘,具备条件重新注册合格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职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具有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的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暂缓注册人员试聘上岗,试聘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首次注册。
3.注册不合格人员原则上应予解聘。少数特殊情况需试用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或解聘,或安排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五、时间安排
1.教师网上申请报名和学校确认时间为10月20日-11月10日;
2.龙泉市教育局初审时间为11月11日-19日;
3.丽水市教育局复核时间为11月20日-30日;
4.省终审时间为12月6日;
5.《教师资格证书》粘贴注册贴完成时间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教育体制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利益,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切实完成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各项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七、其他问题
各学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联系:联系电话:7123271(行政许可科)、7111727(人事科)。
龙泉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