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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生成时间:2021-10-15 15:51:15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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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4 )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5 )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5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0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3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4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4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

四、名词解释...................................................................................( 21 )



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承担重点区域、流域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承担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各县(市、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及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开展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0、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1、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根据“美丽丽水”建设总体部署,负责牵头协调区域内相关工作。全面监督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15、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规章、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16、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划入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

17、参与全市交叉执法,参与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18、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信访举报的受理、交办和调查处理工作

19、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0、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开展队伍教育培训等工作

21、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2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部门决算包括: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决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为行政单位,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下属单位为龙泉市环境监测站,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统一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为行政单位,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自然生态科;下属单位为龙泉市环境监测站。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51.77万元,支出总计2,651.7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6541.38万元,下降71.15%。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告一段落,相应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38.6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3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51.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8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31万元,占收入合计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4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26万元,占35.31%;项目支出1,713.26万元,占64.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43.42万元,支出总计2,643.42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6363万元,下降70.65%。主要原因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告一段落,相应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241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2%,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新进人员,加上工资晋升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8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67.67万元,下降47.47%。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精神,过紧日子,压缩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万元,占0.0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52万元,占3.71%;卫生健康(类)支出46.81万元,占2.39%;节能环保(类)支出1,835.79万元,占93.85%;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15.91万元,支出决算为1,95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7%,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款项需要次年支付。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54万元,支出决算为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有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04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17万元,支出决算为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9.53万元,支出决算为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53.52万元,支出决算为8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有新进人员,加上工资晋升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6万元,支出决算为35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0.1万元,支出决算为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4.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能划转,该项工作和资金均转给自然资源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4.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95%。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0.65万元,增长1113.24**%。主要原因是:2020年龙泉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687.3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调整。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万元,完成预算的378.96%,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转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统一管理,增加了三公经费;执法人员增加后,新购置执法车1辆;原有车辆更新1辆。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占84.33%,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38.19万元,增长346.24%,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转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统一管理,增加了相关费用;执法人员增加后,新购置执法车1辆;原有车辆更新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4万元,占15.67%,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2.51万元,增长37.85%,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转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统一管理,增加了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完成预算的49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转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统一管理,增加了相关费用;执法人员增加后,新购置执法车1辆;原有车辆更新1辆。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人员增加后,新购置执法车1辆;原有车辆更新1辆。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1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6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转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统一管理,增加了相关费用;执法人员增加后,新购置执法车1辆;原有车辆更新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4万元,支出决算为9.14万元,完成预算的169.2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龙开展环境检查、执法、考核、治水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专项资金转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下统一管理,增加了相关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24团组,累计829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龙开展环境检查、执法、考核、治水检查指导等公务接待支出,接待124团组,82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71.93万元,支出决算为5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比2019年度增加6091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4.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4.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03%。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2.56%。组织对2020年龙泉市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87.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日常业务费”“2020年龙泉市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日常业务费”“2020年龙泉市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均完成了既定目标,评定结果均为优秀。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在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日常业务费”及“2020年龙泉市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日常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年度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二是完成6个自动站正常运行;三是实验室实验室各仪器正常运行,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四是完成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评估;五是秸秆焚烧监控系统、“花园云”高空瞭望正常使用;六是完成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任务;七是做好短信提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八是完成执法制服车辆购置;九是开展环境日、生态日宣传教育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预算单位(盖章):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


单位:元

预算类型

年初预算

项目属性

续延


项目名称

日常业务费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1800000


其中:本级安排

1800000


上级补助

0


测算说明

1、监测服务约47.5万元。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监测事项及特殊时间需开展的监测事项进行委托: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委托检测6万;岩樟溪饮用水源地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委托检测31万;龙泉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烷基汞委托检测0.5万;浙江浙能龙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废气汞及化合物委托检测5万;其他龙泉市环境监测站不具备监测分析能力事项委托检测5万。

2、自动站委托运行维约38万元。参照2019年运维费用支出情况,并结合实际:环境空气自动站(2个)运维费20万/年;饮用水水质自动站(1个)运维费5万/年;负氧离子监测站(3个点)运维费3万/年。

3、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购买耗材等约20万元。实验室需开展检定的仪器设备,费用约5万;实验室标液、标样、药剂及耗材配件等一年用量,费用约15万。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费、委托评估费约29万元。环评文件评审邀请丽水或省里专家,专家费每人每次1000元,一个项目邀请专家3人以上,一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估算为30个,预计专家评审费全年需9万元;一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估费用约为2.5万元,一年约8个项目,预计需评估费用20万元。共计29万元。

5、龙泉市秸秆焚烧监控项目服务费约12.45万元,龙泉市“花园云”高空瞭望租赁服务费约47万元。参照2019年秸秆焚烧监控项目服务费(为12.45万元)和龙泉市“花园云”高空瞭望租赁服务费(约47万元)。

6、公众满意度调查费用约1.6万元。参照2019年公众满意度调查费(为1.6万元)。

7、饮用水源地短信提醒费用约2万元。参照2019年饮用水源地短信提醒费用(为2万元)。

8、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计约8万元。2020年对我市未完工的27个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开展审计工作,具体为金村,垟尾村,下田村,南弄村,宫头村,双溪口村,炉地垟村,大庄村,柳山头村,车盂村,李登村,湖尖下村,金蝉湖村,孙坑村,底村,夏安村,横坑头村,源底村,安坑村,李山头村,源口村,下锦村,黄石玄村,刘坊村,查一、查二、查三等3村,大梅村,一村、二村、三村、四村、新村等5村,共27个项目。每个项目按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标准收费,即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用的收取为送审工程造价在100万以内按2.8‰收费,101-500万的按2.5‰收费,追加费用的收取为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按5%收取,每件咨询服务合同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不含追加费)。

9、执法制服购置费用约16.4万元。根据制服4000元/套,行政执法人数41人计算。

10、人员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费、水电费、档案整理、租赁费、稿费等日常办公费约99万元。参照2019年的支出。

11、车辆运行维护费用10万元。根据2019年控制指标。

12、接待费用5.4万元。根据2019年控制指标。

13、编外用工、劳务派遣、见习生工资奖金及管理费用等约147.21万元。①编外用工18名,工资参照2018年社平工资4.53万元/年?人测算,约81.54万元;五险一金单位部分18.28万元(18×(150+696.3)×12=182800.8元) ;代理费用1.19万元(18×660=11880元);②劳务派遣(门卫、厨师等)费用约15万元/年;③见习生6名,工资奖金约19.2万元(6×(2000×12+8000)=192000元);④其他管理费用12万元(24×5000=120000元);

14、宣传经费约30万元。参照2019年的支出,同时增加生态文明成果展宣传经费约6.5万元。

15、会议费约15万元。

16、办公设备采购约33.24万元。根据限额测算,22台式计算机11万元、4台便携式电脑2.8万元、存储设备(U盘10个、硬盘2个)0.46万元、10台打印机(黑白)3万元、2台打印机(彩色)0.5万元、14空调(壁挂式)14万元、3空调(柜式)3万元、11条办公桌2.75万元、15条办公椅0.9万元、6条会议桌0.48万元、会议椅15条、5组书柜0.6万元。

17、车辆更新、新增36万元。根据车辆采购限额18万元以内/辆,现有1辆车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报废;根据执法人员编制数,新增执法车1辆,共2辆。


项目依据

1、第1-3项依据:《2019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浙环发〔2019〕10号);

2、第4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682号)第九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第5项依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空气污染治理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丽水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并快速响应丽水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晓东在2019年10月19日下午召开的关于丽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会议要求;

4、第6项依据: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开展满意度调查;

5、第7项依据: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醒每个进去水源地保护区的群众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6、第8项依据:为推进我市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20年对我市未完工的27个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开展审计工作;

7、9-16项日常工作需要,其中第15项依据:《关于2020年度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办班计划征求意见的函》。

8、16项依据:电脑、打印机、空调达到报废年限;拟新增人员11名,增加相应办公桌等。

9、17项依据:现有1辆车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报废;根据执法人员编制数,新增执法车1辆。


项目内容

1、监测服务;2、自动站委托运行维;3、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购买耗材等;4、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技术评估;5、秸秆焚烧监控系统服务;6、开展我市公众满意度调查;7、饮用水源地短信提醒;8、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审计结算;9、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牌、横幅等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6.5”世界环境日、“6.30浙江省生态日”、“7.29丽水生态日”等进行宣传教育,生态文明成果展等;10、车辆更新;11、其他日常工作。


绩效目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情况(次年填报)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及预期目标

分值

指标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

得分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完成年度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5分;6个自动站正常运行5分;实验室各仪器正常运行5分,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5分;

15

已完成

15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评估5分;秸秆焚烧监控系统、“花园云”高空瞭望正常使用5分;完成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任务5分;做好短信提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5分;

20

已完成

20




完成27个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审计5分;执法制服车辆购置5分;开展环境日、生态日宣传教育活动5分。

15

已完成

15



效益指标(50分)

为环境保护提供数据支撑10分;保障环境监测能力8分

18

已完成

18



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批复程序,减轻建设单位及企业负担8分;实时监控秸秆焚烧情况,提供有效证据8分;

16

已完成

16



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8分;提高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保护水源知晓率8分

16

已完成

16



合计


100



评分等级

优秀


存在问题与建议



整改措施与整改期限



备注:“绩效自评情况”中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至少设置一项预期目标。“绩效自评情况”在项目批复后的次年年初填报,项目申报时不需要填报。绩效自评实行百分制,“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2020年龙泉市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687.3万元,完成预算的85.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年度乡镇水站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年度饮用水站建设任务;三是完成年度全自动酸雨站建设任务;四是实现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预测预警;五是实现部分地区管理可视化,考核数字化。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完成建设要求,但是按照合同约定,部分资金需要次年支付,造成资金执行率达不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预算单位(盖章):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本级)


单位:元

预算类型

年初预算

项目属性

续延


项目名称

2020年龙泉市全市生态网络监测系统建设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8000000


其中:本级安排

8000000


上级补助

0


测算说明

1、乡镇水站建设费用420万元。1个点仪器设备90万、运维费用15万,共计105万,4个点共计420万;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备注

1 五参数自动分析仪 1 9

2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 1 12

3 氨氮在线分析仪 1 10

4 总磷在线分析仪 1 12

5 总氮在线分析仪 1 12

6 分析站房 1 7

7 采水单元 1 4

8 配水/预处理单元 1 3

9 辅助单元 1 5

10 数据采集及控制单元 1 6

11 工程安装 1 5

12 三通一平 1 5

13 运维 1 15 1年

总  计 105


2、饮用水站建设费用122万元。1个点仪器设备105万、运维费用17万,共计122万;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备注

1 五参数自动分析仪 1 9

2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 1 12

3 氨氮在线分析仪 1 10

4 总磷在线分析仪 1 12

5 总氮在线分析仪 1 12

6 叶绿素在线分析仪 1 8

7 藻密度在线分析仪 1 8

8 分析站房 1 7

9 采水单元 1 4

10 配水/预处理单元 1 3

11 辅助单元 1 5

12 数据采集及控制单元 1 6

13 工程安装 1 5

14 三通一平 1 5

15 运维 1 17 1年

总  计 122

3、乡镇空气站建设费用360万元。一个点仪器设备65万、运费7万,共计72万,5个点共计360万;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备注

1 PM2.5监测仪 1台 27.5

2 臭氧监测仪 1台 12.0

3 动态校准仪 1台 13.0

4 零气发生器 1台 5.0

5 气象五参数 1套 5.0 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

6 恒温系统 1台 0.5

7 站房 1个 2.0

8 运维费 1年 7.0 一年,包耗材

总  计 72

4、工业园区空气站建设费用200万元。VOCs监测仪器费用180万、运维20万,共计200万;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备注

1 VOCs监测仪器 1 180

2 运维 1 20 一年

总  计 200.0

5、全自动酸雨站建设费用280万元。一个点仪器设备130万、运维10万,共计140万,两个站点共计280万。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备注

1 离子色谱监测仪 1 120

2 气象六参 1 5 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

3 pH/电导率监测仪 1 1

4 站房 1 4

5 运维 1 10 一年

总  计 140



项目依据

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四年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丽政办法〔2019〕3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


项目内容

《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四年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丽政办法〔2019〕3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建设方案(2020-2022年)(征求意见稿)》,2020年需完成以下站点建设:

1、4个乡镇水质自动站(八都溪、住溪、塔石溪、龙泉溪);2、1个饮用水站(竹垟水库);3、5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八都镇、兰巨乡、住龙镇、塔石街道、安仁镇);4、完善龙泉市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站监测仪器设备,增设VOCs仪器; 5、2个酸雨全自动监测站(龙泉市环保局站和兰巨乡桐山站)。


绩效目标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情况(次年填报)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及预期目标

分值

指标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

得分说明


产出指标(50分)

完成年度乡镇水站建设任务10分、完成年度饮用水站建设任务10分

20

已完成

20



完成年度乡镇空气站建设任务10分、完成年度工业园区空气站建设任10务10分

20

因省里年度工业园区空气站建设任务,完成其他空气中建设,

15

因省里年度工业园区空气站建设任务,完成其他空气中建设,酌情扣减5分


完成年度全自动酸雨站建设任务10分

10

已完成

10



效益指标(50分)

实现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预测预警

25

实现部分区域的环境质量预测预警

25



实现部分地区管理可视化,考核数字化

25

实现部分地区管理可视化,考核数字化

25



合计


90



评分等级

优秀


存在问题与建议



整改措施与整改期限



备注:“绩效自评情况”中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均至少设置一项预期目标。“绩效自评情况”在项目批复后的次年年初填报,项目申报时不需要填报。绩效自评实行百分制,“评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干部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干部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用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单位人员医疗费用支出中公务员补助部分。

2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国土江河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气物、放射性物质、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治理噪声与震动污染方面等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放射源与放射性废物监管、辐射和土壤以为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以外的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3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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