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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40号议案的答复

索引号:002656230/2021-47529   生成时间:2021-10-14 09:42:55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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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伟、周赟等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学生家长减负的建议”议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议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作业和减负工作

1.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教育部于2021年4月8日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对作业的功能、作业总量、作业类型方式、作业质量、作业完成、作业批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校外培训作业、作业管理机制、督导考核评价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2.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于2018年3月出台了《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精准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学生作业的布置、批改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作业管理“七个必须”,既“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精选”“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督促及时完成”“布置学生做的作业教师必须全批全改”“学生做错的作业教师必须督促订正”“学生做错作业的共性问题教师必须讲评”“学生典型错题必须摘录在错题本中”,并且有详细的考核细则。2019年12月,再次印发了《龙泉市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对作业布置、作业总量、家长群的使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教育局针对学校减负工作,组成督查考核组定期进校园进行督查,对违规的学校、老师进行通报批评。

二、关于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为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龙泉市教育局等五部门于2019 年 4 月 15 日印发了《龙泉市推行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同年9月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家长接送学生困难问题。目前,参与校内托管的学生3666人,占全市小学生数的23%。

三、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1.开展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强化校外兼职、有偿补课等正风肃纪专项督查。2021年对城区五大集团的部分学生进行有偿家教问卷调查,同时针对抽样调查班级的教师进行谈话;各校组织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如发现有违师德师风现象,一经核实将从严处理。

2.截至2021年,经龙泉市教育局审批的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文化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共18家,龙泉市教育局每年都对文化类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在年检材料中对各培训机构收费、教学、管理等办学经营情况做了全面的严格规定,如每个学期或寒暑假的开设课程、收费标准等都要报教育局备案,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向社会、家长公示。有年检不合格者将停业整顿,家长可以自主选择将子女送到龙泉市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教育局每年每学期及寒暑假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局、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卫健局等单位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省市相关部门也不定期地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抽查中如发现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就现场发《整改通知书》,如果整改不到位,将被列入“黑名单”。截至今年5月,龙泉市尚未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卷款跑路”情况。

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中共丽水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纪办[2021]12号)和《2021年丽水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工作方案》丽教职〔2021〕38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5月下旬,由龙泉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消防应急救援大队、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安全、教材规范、教学行为、师资问题、疫情防控、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等七大问题开展联合执法。6月上旬,龙泉市教育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以及场所安全、教材规范、教学行为、师资问题、疫情防控、诚信办学、规范办学等七大问题进行梳理、研判,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公平合同条款”进行重点治理,对存在“不公平合同条款”机构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由教育局提供合同样本《龙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合同样本(文化类)》、《龙泉市校外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合同样本(体艺类)》,让他们自愿申明、公开。以确保学生(家长)利益不受侵害。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教育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曹龙根,联系电话:0578-7763733




龙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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