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精准扶持,助力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经过实施两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升,目前龙泉市幼儿园共45所,其中民办幼儿园25所;在籍幼儿7615人,其中民办幼儿园在籍幼儿5136人,覆盖率为67.45%。民办省一级幼儿园1所,省二级幼儿园7所,民办省一二级幼儿园覆盖率为61.41%,民办普惠性等级园占比为92%,覆盖率为91.04%。
目前,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348人,其中持证教师348人,持证率为100%;教育局委派在编专任教师11人(其中实验幼儿园3人、六一幼儿园1人、森林幼儿园1人、安仁镇中心幼儿园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328人,占比94.25%;有职称教师104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占比31.71%。
总体上看,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有促进、有成效、有成果,“入托难、上好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幼儿园的基础设施改建合理、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研活动开展扎实。但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存在着民办优质幼儿园少、幼儿教师队伍弱、待遇地位较低等短板。2019年,我市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龙泉市学前教育补短提质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学前教育补短提质改革的主要思路和举措,加快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共奖补民办幼儿园资金773万余元。
二、关于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提高对普惠园的限价标准”的落实情况。
2018年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目前无更新的文件,有待丽水规范普惠发展的文件出台,结合普及普惠县的相关要求,我局将提出意见建议提交至市教育领导小组决策。
2.关于“把握政策、精准扶持,促进民办园优质发展”的落实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文件中第二大点中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四)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水平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一致。该文件还指出各地应根据成本项目、配置标准和市场价格测算每生每年的学前教育生均成本。各地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当地实际优化成本分担比例,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受疫情影响,我市公办园2020年等级提升后依然延用原来收费标准,目前丽水市还没有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为了加强我市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我市如果接到丽水市出台的相应文件,会及时组织、对接相应部门做好相应政策的解读和落实,从而促进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
3.关于“提高对疫情中的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的落实情况。
在疫情期间,民办园特别是民办普惠园都是入不敷出、捉襟见肘。面临等诸多资金压力将面临更严峻的生存考验。为了使民办园平稳的渡过困难期,根据3月10日下发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43号),在局班子的指示部署下,迅速成立了考核组,结合《龙泉市学前教育补短提质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及时给予财政补助临时支持。根据《龙泉市学前教育补短提质改革实施方案》,将2020年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础性考核奖励、攻坚性考核奖补等项目进行预发,下达财政性补助民办园资金579.11万元;二是有效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免等政策;龙泉市人力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帮助民办幼儿园落实政策,分别兑现免征或减半征收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等政策;三是教育局统筹做好物资供应,给予各级各类幼儿园口罩16055只,额温枪91只,消毒液1250余公斤,帮助幼儿园解决燃眉之急。四是积极响应落实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教育局收集和汇总了所有民办幼儿园2020年的房屋租金、教职员工基本工资发放等情况,积极主动与龙泉市财政局进行对接,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专题会议纪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8号)的文件精神,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补助的通知》(龙防控办〔2020〕188号)文件:“按照上学期末的在园幼儿人数和保育费收费标准,给予仍在办学的民办幼儿园保育费(2月-5月)25%的补助。”,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疫情补助335余万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教育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裘娅,联系电话:7763767。
龙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