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八都中心幼儿园:
你园《关于要求核定八都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八幼〔2020〕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以及丽水发改委《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龙泉市八都中心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保教费试行收费标准为360元/生·月。
二、服务费和代管费:100元/生·学期;新入园幼儿被褥如采用结束幼儿教育时被褥由家长带回的形式,其被褥费标准经市场询价报备后执行
三、伙食点心费:按实计收。
四、有关事项
(一)保教费:按月计算,按学期收取。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注:自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二)服务费和代管费:按学期收取,严格用于必要的手工材料、春(秋)游门票及交通费、体检费。代管费实行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多退少不补。
(三)伙食点心费:使用范围为点心、伙食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得在伙食费中列支。幼儿园伙食费必须按日登记,按月公布,按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四)幼儿园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保教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金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以上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自2020年秋季招生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