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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8/2021-00134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21-01-06   文号:龙民字〔2020〕51号

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6 10:36: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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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村(社区)组织将进行全面换届,这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高质量做好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的“五好”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打牢“重要窗口”建设的基层基础。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注重把握五方面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按照全面推行、应挑尽挑、不简单搞一刀切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二是坚持事业选人。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全局抓换届,突出优秀标准、战斗力标准选好人,做到选人与干事相统一。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落实浙江省委和丽水市委的政策要求,确保程序合法、过程规范、效果良好。四是坚持发扬民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选好班子。五是坚持稳中求进。深刻把握换届形势任务,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平稳有序。

二、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科学设置村(居)民委员会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一般应设副主任,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5至9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

(二)推选好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要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选举顺利开展出发,择优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或者自荐参加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自荐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退出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讨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进行公示。

(三)制订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经党支部审议、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选举办法要对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职数、妇女委员专职专选、选举日和选举方式、选民资格的确定、自荐人资格条件及处理办法、自荐报名时间和办法、承诺要求、外出选民委托投票办法、投票注意事项、争议选票认定、任职回避制度等予以明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好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办法,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讨论通过。

(四)组织好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全市统一选举日2020年12月6 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即2002年12月5日24时前出生),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选举权利自行终止;应征入伍的,保留其选举权利;新迁入户籍的村民,不新增为选民。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推选好村(居)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能产生2名以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其少数民族村民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村党支部委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经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村(居)民代表资格条件参照“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要求,实行资格审查;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退出机制,村民代表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终止其资格。各村要结合代表推选工作,签署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和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六)依法开展自荐人自荐。各村(社区)要将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写入选举办法,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社区)组织换届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浙村换发〔2020〕7号)明确的“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标准和“德能公法廉”要求选好人。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规范组织选民自荐。自荐人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供竞职演说稿。自荐人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于选举日5日前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公布。

(七)规范自荐人竞职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培训,并签订竞职承诺书、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自荐人书面公开对五年发展规划进行竞职承诺,同时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履行职责设想等问题向选民作出承诺,并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乡镇(街道)统一规范竞职演说稿公开承诺的内容。介绍材料和竞职演说稿须经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承诺。竞职演说应当在投票日的3日前确定。发表竞职演说的,应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以在村(居)民代表会上演讲或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也可以在选举日前单独组织竞选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召开会议的,自荐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竞职演说书面内容广播或印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

(八)组织好投票选举。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贴公告,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选举前,制定好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因村因地设计和规范投票场所。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固定投票处。选举时,各村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做到严格审查选民资格,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严禁将选票带出选举会场。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确需设立的,须报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只负责投票,不得开箱计票。选举当日,自荐人先集中投票,再集体回避,不得到选举现场影响选民自主投票。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得到审核确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经张榜公布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严格选票代写方式,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九)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颁发《当选证》和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要按规定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及时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一并移交。要尽快明确新一届班子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要做好新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上岗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切实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

三、组织领导

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开展的第一次换届,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主动作为、主动有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紧抓在手、靠前推动,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来抓换届,主动履职尽责,各科室要担负起具体职责,做到情况清楚、研究深入、指导到位。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加强换届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准确领会省委和丽水市委要求,切实提高把握和执行政策的能力。要严把政策口径,凡涉及换届的重要政策和重要信息,必须报市换届办审核同意。要在换届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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