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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2/2021-39550   发布机构:市经济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1-01-29   文号:龙转升办〔2021〕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9 09:34: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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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龙泉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工业平台“二次创业”战略,加快工业项目提质增效,促进工业平台优化提升,进一步发挥工业平台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信部等国家16个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产业鼓励培育类和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项目清单的通知》(丽招委办〔2018〕12号)、《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工业强市战略推进生态工业大发展的实施意见》(龙委发〔2017〕4号)、《龙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龙政发〔2020〕14号)、《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08号)、《龙泉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龙发改〔2018〕363号)等相关文件,切实加强工业项目规范管理,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项目准入管理

(一)严格产业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的相关产业结构指导目录和产业布局要求。做到“五不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要;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不要;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不要;达不到“标准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不要;不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项目不要。

(二)规范项目引进程序。新引进项目准入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由项目投资主体向所在开发主体提交意向项目申请资料(项目准入论证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投资者佐证材料等);开发主体对项目进行预审,经预审后及时报送二产项目论证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商局);二产项目论证组办公室及时组织项目论证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网上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并出具纸质论证意见。二产项目论证办公室汇总论证单位意见并出具项目论证意见,报送市招商引资项目论证咨询小组发文。对于涉及产业负面清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单位能耗中一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现有企业原有项目未履约到位的改扩建、迁建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选商引资项目。

(三)明确产业定位。各开发主体按照产业平台定位清晰、主导产业突出、功能协调统一的要求,对现有产业区块进行合理规划定位。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农竹产品精深加工、青瓷宝剑、健康食品(医药)等产业,塔石工业园区重点发展不锈钢产业,查田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竹木加工、汽车零部件产业,八都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竹木加工产业,安仁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泵阀、竹木加工产业,各小微企业园严格按审批规划的定位执行。不锈钢产业新增项目限于塔石工业园区,泵阀产业新增项目限于安仁工业园区。

龙泉市产业布局定位规划表

序号

园区名称

具体区块

主导产业

相关配套产业

1

龙泉经济开发区

大沙区块

五金汽配

包装

2

芳野区块

农林产品精深加工

包装

3

回归工程区块

五金汽配

包装

4

炉田区块

五金汽配、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


5

松溪弄区块

五金汽配、青瓷宝剑


6

低丘缓坡区块

五金汽配、农林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现代物流等

包装

7

鞋产业区块

制鞋产业链


8

塔石工业园区

金岗工业园区

不锈钢、泵阀


9

安仁工业园区

溪东工业园区

泵阀、竹木加工


10

溪西工业园区

泵阀、竹木加工


11

昌文工业园区

竹木加工、泵阀

木玩上下游

12

八都镇工业园区

平山岭工业园区

竹木加工


13

溪坪工业园区

竹木加工


14

大坦小微企业园

竹木加工


15

查田镇工业园区

金圩小微企业园

竹木加工


16

溪口小微企业园

竹木加工、新型建材


17

茶丰工业园区

竹木加工、汽车零部件


 

二、加强项目质量评估

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单位能耗、容积率、科技投入等相关指标严格按《龙泉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试行)》(龙发改〔2018〕363号)执行。同时,开展项目竣工对标验收和达产复核,由各开发主体牵头,会同经商、发改、税务、生态环境、科技等相关部门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项目未通过竣工核验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项目通过达产复核后,由有关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开发区用地规模低于15亩和乡镇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低于10亩的新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特殊情况除外)。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一)加快“低散乱”企业整治。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税收贡献等管控措施,退低进高、退散进集、拆违治乱,实现“低散乱”企业整治清零、亩均税收 1万元以下低效企业全面出清。加强园区内企业租赁管理,严禁企业私自出租厂房,出租的企业在满足自身现有产能后,确有厂房闲置的,在确保安全、环保、节能的情况下,到开发主体备案后方可出租,出租企业对外出租的产业应符合所在区块产业布局,出租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总建筑面积的30%,同一厂区不能超出2个行业。各开发主体要加强对企业出租的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

(二)加快低效闲置用地处置。严格执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要求,通过限期建设、转让开发、政府收回等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及低效用地处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施“腾笼换鸟”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由政府收储后,再出让给新的投资方,对于企业未经各开发主体及相关部门同意自行交易的项目,不享受关于“腾笼换鸟”的奖励政策,转让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原土地出让优惠差价,即土地成本价(按照成本逼近法计算的地价)与土地出让价格的差价。低效闲置用地收储、转让时,政府依法收回已兑现的土地政策性奖励。

(三)加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严格落实《龙泉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政发〔2018〕79号),对综合评价出来的 A、B、C、D类企业在政策享受、用地、用电、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相关文件有新调整和变化的,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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