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龙泉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通告》转发如下:
龙泉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通告
[202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 77号)和《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的请示》(浙人防传[2020]17号)精神,为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于9月18日上午10: 00-10:23分在龙泉市区及八都镇、查田镇、安仁镇、上烊镇、住龙镇、锦溪镇、小梅镇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20年9月18日10:00- 10:23。其中,10: 00- 10:03 为预先警报; 10:10-10: 13为空袭警报; 10:20.-10: 23为空袭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龙泉城区及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城区部分地区发放移动警报。
特此通告。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