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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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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柳兆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作者: 来源:龙泉县 发布时间:2020-09-03 20:09:19 点击数:

2020年4月,经中共龙泉市委批准,龙泉市纪委市监委对龙泉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柳兆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柳兆鹏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巡察工作,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情况,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虚构事实骗取工伤保险,虚增设计费套取单位资金。非法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柳兆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私欲膨胀,无视党纪法规,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龙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柳兆鹏开除党籍处分;由龙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柳兆鹏简历:

柳兆鹏,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浙江龙泉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8--1990.09  八都中学任高中语文教师,调研组长

1990.09--1992.06  浙江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脱产学习

1992.06--1993.04  龙泉市民族中学教师

1993.04--1999.08  龙泉市民族中学副校长

1999.08--2002.09  龙泉市民族中学校长

2002.09--2005.10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

2005.10--2011.01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2011.01--2013.08  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2013.08--2017.08  龙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副校长(兼)

2017.08--2020.05  龙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保留副科级)

2020.04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5 免去龙泉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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