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分局,各基层所:
为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上下班、公务外出、请假等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体工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在考勤机上进行签到,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签到无效。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二条 局机关考勤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考勤情况将定期进行全局通报。
第三条 工作人员因公下乡或外出办事应当填写《外出、去向登记表》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局属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根据工作实际落实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根据正式文件或通知要求填写《市外出差审批单》,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审批的,应经电话请示相应领导同意后执行,回单位后二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所有审批单均须上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工作人员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层干部因私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2.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所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3.婚、丧、产、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因私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书面请假条,原则上不得口头、电话或请别人代请假,特殊情况应经局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写请假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中层干部请假条经审批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其他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由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存档备查。
第六条 局机关及局属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须根据要求在节假日、汛期等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局机关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属各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根据要求自行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上报局办公室备案。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在位在岗,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值班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或调班手续。
第七条 干部职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问责处理:
1、工作人员凡外出、请假、调班等离岗行为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视同旷工处理。
2、工作人员考勤结果列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次数6次以上10次以下,年终考核不能评委优秀等次,10次以上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有无故旷工行为,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3、凡被市效能办(市组织、纪检部门)检查并通报违反效能纪律处理的,按效能办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违纪被处理干部的所在科室单位及本人在本年度各项评先中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本局以往其他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1.《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临时请假单》
2.《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职工外出、去向登记表》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临时请假单
科室名称 | |
姓 名 | |
请假原因 | |
请假时间 | |
科室负责人 意 见 | 科室负责人签名: |
分管领导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
局负责人 意 见 |
1.请假类别分为:病假、事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婚假、年休假、丧假等。
2.中层干部因私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3.一般工作人员因私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职工外出、去向登记表
姓名 | 外出日期 | 外出时间 | 到何处办何事 | 审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