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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4:4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龙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龙泉市上垟镇原党委书记李建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李建平在担任竹垟乡党委书记期间,竹垟乡政府通过虚构移办项目道路硬化等工程,套取项目资金81万余元,用于支付餐费、购买土特产、青瓷、发放干部津补贴等,其中用于购买烟酒6万余元。李建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1月,李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清退完毕。

  2、龙泉市林业局原总工程师季利民外出公务考察期间违规参与饮酒问题。2018年10月30日,龙泉市林业局原总工程师季利民等人出差考察基地油茶苗木业务期间,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参与饮酒。2019年7月,季利民受到诫勉处理。

  3、龙泉市公路管理局应急抢险中心八都公路站站长章青虎、路政大队八都中队中队长朱武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以来,章青虎、朱武两人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2019年4月全市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后,也未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7月,章青虎、朱武受到诫勉处理。

  4、龙泉市城北乡原鹤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正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至2019年,李正高在担任城北鹤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期间,虚构灌渠道等工程资金5.37万元用于支付上届村两委村务开支遗留问题,其中烟酒、礼品支出4226元。巡察发现后,李正高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配合调查工作,并清退违规费用。2019年11月,李正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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