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体育中心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的
通 报
近年来,我市扎实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私设“小金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单位仍顶风违纪。为严肃纪律,强化震慑,现将市体育中心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7年7月,市委巡察发现市体育中心违规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线索。经市纪委、监委调查,2012年至2016年,市体育中心利用虚报套取运动员训练伙食补贴等方式,违规私设“小金库”共计396万余元,其中305万余元用于发放教练员补贴和单位其他开支。2018年3月21日,原市体育中心主任倪肖龙、原市体育中心副主任夏爱乐分别被免去主任及副主任职务。2018年12月,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文旅委党组成员(原市体育中心分管领导)谢建羽行政记过处分、原市体育中心主任倪肖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爱乐因挪用“小金库”资金33万余元,被龙泉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时任市文广新局(体育局、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卫,市文旅委(体育局、文物局)党组书记、主任胡武海,对下属单位监管不严,对市体育中心私设“小金库”问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全市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小金库”是诱发和滋生各类腐败问题的源头,是让干部由“破纪”走向“破法”,最终滑向严重违纪违法深渊的推手,必须坚决彻底治理。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推进清廉龙泉建设。
龙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