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梅镇黄南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丽水市委以及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小梅镇黄南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小梅镇黄南村党支部书记叶先辉、村委主任叶葆青、村会计叶少荣、村出纳郭彤华等人违规使用上级扶持资金及虚构政策处理补偿材料套取资金,其中25.6万元用于2013年至2016年烟酒、餐费及其他开支。2018年12月,叶先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叶葆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主任职务,叶少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彤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村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叶良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辞去村监会主任职务。
上述这起典型案例,再次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置若罔闻、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也再次表明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
元旦假期将至,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问题易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深入推进清廉龙泉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站所推进,坚决防止本地、本单位节日期间发生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盯住在内部食堂、“一桌餐”等场所公务接待、婚丧喜庆操办、公款支出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对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龙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