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侵害群众利益及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长效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龙渊街道村头村截留私分失地农民保险名额问题。
2015年根据全市失地保险政策,龙渊街道村头村可享受失地保险名额为92人。时任龙泉市龙渊街道村头村党支部书记李世荣和村委会主任章德明在分配村头村失地保险名额的时候,仅对90个名额进行公示分配,私自截留2个名额,分别给李世荣的丈母娘张某某和章德明的妻子李某某。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进驻该村后,李世荣、章德明主动向巡查组交代问题,并对张某某、李某某按规定进行退保。2018年3月,李世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章德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西街街道西新社区原主任林向青低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西街街道西新社区原主任林向青在低保自查复核过程中,工作不严不实,未及时掌握社区内低保对象黄某某子女就业变化等基本情况,致使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居民黄某某仍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存在对辖区内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等问题。2018年4月,林向青受到诫勉处理。
3.道太乡杨梅岭村原村支部书记潘水明虚报冒领移民补助资金问题。
2006年底,道太乡杨梅岭村潘水明经手将已于2000年10月死亡的父亲登记为移民直补对象,享受移民直补补贴。2008年至2014年杨梅岭村移民直补人口年度复核工作中,时任道太乡杨梅岭村支部书记潘水明未将其已死亡父母进行核减,致使其已死亡父母继续享受移民直补补贴至2017年。现任村支部书记游高、驻村干部何江龙未认真核查移民直补对象人员,存在动态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等问题。2018年7月,潘水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游高受到诫勉处理,驻村干部何江龙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道太乡考坑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傅方明扶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2015年和2017年道太乡考坑村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傅方明在上报危旧房改造补助户过程中,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通过,未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傅方明未认真核查村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政策,存在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等问题。2018年9月,傅方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龙南乡粗溪村、黄万岱村社保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龙南乡粗溪村村委主任洪益松、黄万岱村村委主任练培在核对上报所在村养老保险对象时,工作不严不实,将已死亡人员继续上报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8月3月,经社保部门要求再次复核后,两人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注销已死亡人员。2018年6月,洪益松、练培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上述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审核自查工作不严不实,把关不严,有的是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还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政策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坚决追究责任,以严厉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神经末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龙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