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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4:48 点击数: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龙泉市长运公司违规送礼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长运公司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由,先后用企业国有资金购买香烟、土特产等物品用于公司业务接待。公司总经理徐洪亮、副总经理翁庆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潘水平未按要求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受到诫勉处理。

龙泉市城郊供销社违规送礼问题。2016年3月,龙泉市城郊供销社以过年走访业务单位为由,购买香烟、保健品等物品用于业务走访,并以办公用品名义予以报销。经办人潘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城郊供销社主任郭正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责令其退回违规送礼费用。城郊供销社党支部书记胡小群未按要求正确履行“一岗双责”,受到诫勉处理。

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在招待用餐过程中,违规使用酒水,报销酒水费用合计8916元。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先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送礼,有的违规公款吃喝,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同时也再次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保持“永远在路上”的节奏和步伐,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看齐意识,带头转变作风,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密切关注潜入地下、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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