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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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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有关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4:48 点击数:

 

关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有关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31-11日,市作风办正风肃纪检查组对全市各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发现兰巨、小梅、宝溪、屏南、城北、岩樟、住龙、西街、安仁等乡镇(街道)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存在将公务车辆停放在非定点停放场所等问题

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龙委办传〔201640号)文件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六个不得”、“八个不准”规定,特别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及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等相关要求。市作风办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公车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龙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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