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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及低保户核查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4:49 点击数:
  

关于我市“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及低保户核查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根据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我市“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信息抽查结果,发现我市部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存在家庭经济状况不实的问题。2016年4月,市纪委对上述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发现我市个别乡镇(街道)住村干部、村干部在低收入农户调查及低保户核查工作中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剑池街道曾家村村委会主任曾宗清单方面听取刘小兰个人说词,未能对刘小兰户低保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未核实出刘小兰儿子在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情况,依然保留刘小兰户3人的低保资格,致刘小兰得以骗取低保金2000余元,造成了“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信息数据不实,工作被动。现刘小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及收缴违法所得处理。

  2、屏南镇地畲村村委会主任郭传俊在2015年年初“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调查工作中,在明知其婶婶李啟秀的二儿子郭火长在杭州武警消防医院上班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和公示,仍将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李啟秀上报为“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且地畲村住村干部周子龙在入户调查中对上述情况核实不严不实,致使在2015年当年帮扶时,李啟秀得到800元帮扶资金。周子龙、郭传俊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给“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工作造成了工作被动。

  3、上垟镇岱源村住村干部林峰(镇聘应急消防员)在2015年4月低保户自查过程当中,了解到岱源村叶希荣户在木岱口建新房情况,但未将建新房情况写入自查表,也未将情况向镇民政助理员反馈,继续保留了该户低保资格。直到2015年7月,有人举报叶希荣户建有4层楼房不符合低保条件,市民政局在2015年8月注销了该户的低保资格。林峰在低保户自查工作中未能正确履职,给低保户核查工作造成了工作被动。

  二、处理结果

  1、根据《龙泉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对剑池街道、屏南镇、上垟镇进行通报批评;对上述住村干部周子龙、林峰,村委会主任曾宗清、郭传俊进行通报批评。

  2、责成屏南镇党委、政府对地畲村村委会主任郭传俊作出停职处理。

  3、责成剑池街道、屏南镇、上垟镇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常委会作出说明,分管领导在所在乡镇(街道)班子会上作出自我检查。

  4、责成相关乡镇(街道)根据镇、村干部考核办法,对上述驻村干部、村干部年终考核进行扣分,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

  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引以为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市农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剖析我市低收入农户及低保户核查工作中存在问题,准确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做好今后的调查核查工作,确保我市低收入农户及低保户信息数据真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龙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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