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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俊违规使用公车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4:49 点击数:
  

关于柳俊违规使用公车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4244日,市正风肃纪检查组对我市“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单位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公务用车停放较整齐,检查组对个别未按要求停放的公车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核实,兰巨乡驾驶员柳俊在节假日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市纪委责成兰巨乡对违纪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兰巨乡驾驶员柳俊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柳俊在41日下午驾驶兰巨乡公务用车浙KE8871从兰巨乡回到城区,直接将车开到“美一角”艺术餐厅附近,到其亲戚蒋某家吃晚饭,在蒋某家逗留到凌晨1点才驾车离开,将车开回其住所安福小区停放。根据《龙泉市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兰巨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柳俊效能告诫3个月,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不发放考核奖,工资由2700元每月降至1700元每月。待岗期满后,由兰巨乡对其考核,考核合格则返岗,享受正常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对其解聘。

  希望全市各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年是我市集中换届之年,在这个关键时期,全市各单位更要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严防制度执行在人事调整期间弱化。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作风,持之以恒抓作风,抓常态,常态抓,特别要紧盯年节假期,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和使用报备等制度;纪检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及时查处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龙泉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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