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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4:49 点击数:

衢州: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月28日,中共衢州市纪委通报了近期全市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柯城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蓝雪松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柯城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后,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仍违规给单位职工(包括在单位任职的公务员)发放奖金等津补贴,直至2013年2月主动停止发放,时任区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蓝雪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期间,蓝雪松个人从公司违规领取津补贴10万余元。2015年10月,柯城区纪委给予蓝雪松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津补贴全部退出收回。

  2.衢江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游利生节假日到基层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10月3日、5日,游利生利用联系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2次带朋友到横路西方章水库下山溪度假山庄钓鱼,并接受横路办事处司法所安排用餐,两次共计消费1840元。2015年6月,衢江区直机关纪工委给予游利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龙游县民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放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购物卡问题。2014 年春节前,王放授意公司财务人员购买超市购物卡1.11万元,用于到相关部门单位走访送礼。截止案发时,王放已送出购物卡6000元,还有5100元购物卡未送出。王放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5年9月,龙游县纪委给予王放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购买赠送的购物卡全部清退收回;龙游县经信局已免去其民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职务。

  4.江山市廿八都镇违规提供、发放公务接待用烟问题。2013年9月和 2014年1月,廿八都镇党政联席会议分别决定继续提供公务接待用烟和以“预领公务用烟”的名义向班子成员发放香烟两条。2013年10月至2014年,廿八都镇以办公用品、日用品名义报销香烟费用共计121550元。2015年9月,江山市纪委给予廿八都镇原镇长王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廿八都镇党委书记姜淑芬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原纪委书记周昌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纪获得的经济利益。

  5.常山县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思连等人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 年以来,胡思连授意有关人员通过虚增单位开支、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资金共计305019元。其中,以中秋节福利、执法经费、春节福利等名义违规发放职工福利105190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90332元。2015年6月,常山县纪委给予胡思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常山县监察局给予胡思连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已按程序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常山县统计局副局长黄爱珍、办公室主任顾洁夏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和账外余额资金全部予以收缴。

  6.开化县华埠镇永丰村党支部书记张邦明公款娱乐消费、违规公款宴请并提供烟酒问题。2014 年6月,张邦明和有关人员在华埠大酒店魅力星座娱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共计3180元。2014年9月,张邦明在华埠大酒店组织宴请在永丰村移民项目包装上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共消费1824元,其中酒水972元、香烟100元。以上费用均以餐饮发票在村帐上列支。2015年10月,华埠镇党委给予张邦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衢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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