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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粮食安全“五优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002656556/2020-07296   生成时间:2020-08-04 00:00:00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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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促进我市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我省“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粮〔2019〕7号)《关于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高水平建设“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浙粮〔2020〕23号)和丽水市《关于印发扎实推进粮食“五优联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粮安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粮食专班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粮食安全“五优联动”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立足龙泉市粮情,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将高质量发展贯穿到产业全过程、各环节,为构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优”字当头并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优质品种、优质产品能够得到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努力实现优粮优价、创造良好效益。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作用,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操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建立加工企业、种业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优质优价”增值效益。

(三)坚持公开操作,公平竞争。确定参与试点加工企业,以及优质粮食的品种审定、订单落实、订单收购、出库销售等环节,都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过程留痕、全程监管,让利益相关方都享有知情权,防范廉政风险。

三、工作目标

推动“产购储加销”衔接顺畅有序,全力以赴“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 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打造龙泉优质粮食产业链,优质产品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同,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减负的预期效果。要求完成晚稻优质品种订单面积2000亩以上,优质大米加工量达到700吨以上,不断推进种植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化种植。

四、操作办法

(一)参与主体

1.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台的相关政策,负责试点优质晚稻订单的签订和收购工作,做好优质晚稻的仓储保管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优良、管理规范。

2.试点企业。从当年度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中,安排不超过50%的订单粮食收购量用于包干轮换销售。参与试点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确定后与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定向销售合同,负责粮食包干轮换销售,并协助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做好试点优质晚稻订单签订和收购等工作。

试点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龙泉市内,具备大米生产加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拥有大米自主品牌。

3)稻谷加工能力在20吨/日以上(含)

4)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自觉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

3.种粮主体。参与试点的种粮主体的条件为:(1)负责落实优质晚稻种植田块,确保订单真实,所产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2)完成订单信誉好,种粮技术佳,粮食产量高,粮食质量优;(3)试点种植区域土壤环境条件良好。

(二)订单政策

1.订单品种。确定优质加价订单品种为中浙优8号。

2.订单价格和订单品种奖励标准。订单优质晚稻的收购结算价格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研究确定。

3.订单申报。由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往年订单粮食交售情况商市农业农村局后择优确定参与试点的种粮农户,最终形成《订单粮食农户清册》。

4.订单合同的签订。由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订单粮食农户清册》与订单种粮主体签订订单收购合同。

5.订单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由市农业农村局对订单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查,晚稻优质品种订单面积2000亩以上。

6.订单粮食收购。由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组织订单粮食收购,订单种粮主体将订单粮食交售到指定的收购库点。

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优质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即: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杂质≤1%,水分≤13.5%,黄粒米≤1%,谷外糙米≤2%,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卫生指标和储存宜存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订单收购所需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泉市信贷组向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等支出由市财政承担。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收购进度落实好收购资金,确保售粮款及时足额支付。订单收购款项由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发放补贴。

7.订单粮食储存。收储的优质晚稻实行单收单储,采用保质保鲜措施。包轮换的订单粮食实行一年一轮换、均衡出库。

8.订单粮食除包轮换外的其它原粮销售。其他订单粮食销售实行网上公开销售方式进行,由龙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粮网进行公开拍卖。起拍底价经市地方储备粮阳光操作工作领导小组商定,销售产生的亏损由市财政承担。若两次流拍,将采取分多个标的协议出售该批粮食,买方可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

9.订单粮食的加工销售。支持企业创建特色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健康安全的粮油产品,增加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产品供给。建设绿色优质粮油生产基地,走“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之路。粮食加工企业应努力打造龙泉优质粮品牌,鼓励加工企业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提升产品检测能力,开展“五优联动”产品的品牌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活动,在优质粮食产品包装上印制 “五优联动”相关标识。

10.其他事项:如遇灾害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的试点优质品种粮食,按普通订单进行处理;对超标的试点优质品种粮食由龙泉市粮食收储公司按《龙泉市超标粮食处置意见(试行)》文件进行处置,不享受优质订单相关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五优联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多,需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考虑涉及部门的重合性,“五优联动”试点工作不再专设领导小组,由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五优联动”试点工作的实施。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推进“五优联动”试点的具体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动态,帮助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良种培育推荐、技术服务推广、财政支持、购销平台支持、粮食市场管理、信贷支持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整合政策资源、发挥政策合力,向试点工作倾斜;教育、卫生、机关事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在各自系统内做好地产优质粮食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建立财政奖补激励机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对于省、丽水市给予我市“五优联动”的奖补资金,以及我市通过实施“五优联动”减少的地方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订单粮食部分),经审核评估后,可统筹用于奖补试点单位,或者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专款专用,以上奖补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到农村开展绿色优质粮食订单生产,签订优质粮食生产收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巩固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粮食标准化水平,实现以需定产、以销定购,对于除确定的试点单位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经营企业等开展“五优联动”配合试点工作的,由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试点方案及试点效果进行审核评估后,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补方案由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另行统筹研究制定。

(三)强化重点环节监督。一是加强对粮食相关生产、收购、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对优质粮食质量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参与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加强试点工作效益评估,不断完善运转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六、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负责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总体推进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在收购、储备、加工以及销售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

2.市财政局:负责试点补助和奖励资金的保障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优质晚稻栽培技术、田间管理等指导工作,并结合粮食功能区提升改造、水稻高产示范方创建等项目建设,扶持优质晚稻生产。负责做好优质晚稻订单面积的核定工作。

4.市农发行:负责保障订单优质晚稻收购资金的放贷和监督收购资金合规运行。

5.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质晚稻订单的落实和审核工作,以及做好优秀晚稻生产基地的落实和建设工作。

七、其他事项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实施。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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