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使用,一分一厘都不能乱用。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促进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有效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违规违纪使用医保基金,特明确 “十不准”要求:
一、 不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二、 不准出借、转让本人医保卡给他人使用。
三、 不准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配药。
四、 不准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
五、 不准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
六、 不准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
七、 不准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
八、 不准协助他人伪造相关材料办理医保待遇享受。
九、 不准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
十、 不准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
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参保人员,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要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自警自律。对查实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印发
附件:24号关于严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十不准”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