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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56/2020-26663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2020-05-25   文号:龙发改投资〔2020〕177号

关于龙泉市实验小学运动场及校园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22 09:38: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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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你单位《关于要求给予龙泉市实验小学运动场及校园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实小集团【2020】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审查、修改,原则同意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龙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校园内。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改造面积 8934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运动场进行提升改造,同时改造金鳌书院入口、展厅、阅览室、绿地读书区、教学楼墙裙及新建文化长廊等。其中室外运动场改造面积 7191 平方米,金鳌书院展厅改造面积 545 平方米,金鳌阅览室改造面积336平方米,新建文化长廊建筑面积458平方米,室外改造绿地读书区 79 平方米,绿化改造面积 275平方米,卵石道路改造面积 50 平方米,新增排水沟长 270米等。

三、提升改造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提升改造设计。

四、节能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节能设计。在实施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节能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和使用达到节能要求。

五、招标方式

核准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六、项目业主

龙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 6 个月。

八、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投资为 578.1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493.7万元(其他分项概算详见附件)。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九、其它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和相关审批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请据此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5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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