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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56/2020-26656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2020-07-01   文号:龙发改投资〔2020〕243号

关于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城融合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09:58:3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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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衢宁铁路龙泉站站城融合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龙城投【2020】2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经组织审查、修改,原则同意由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公司编制,并经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龙泉市衢宁铁路龙泉站及站前广场。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立面亮化、候车室、地面层立面及吊顶,匝道桥桥墩栏板立面及吊顶、站房周边配套提升改造等。其中地面层立面装饰及出发平台改造面积 4600平方米,匝道桥桥墩栏板立面及吊顶改造面积 6500 平方米,候车室改造面积95平方米,站房周边装饰、地下出入口、通风井及设备房地面部分隐藏处理改造面积 1200 平方米等。

三、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的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四、节能措施设计

原则同意节能措施设计。在实施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和节能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建设和使用达到节能要求。

五、招标方式

核准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六、项目业主

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 9 个月。

八、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核定工程投资概算为154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2.6万元(其他分项概算详见附件)。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九、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和相关审批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请据此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6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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