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龙泉市宝溪乡“水文化园”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申请的请示》(龙水发[2020]24 号)收悉,遵照市政府《龙泉市宝溪乡“水文化园”项目建设相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20]11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宝溪乡位于龙泉市旅游资源丰富的西北片区,有国际竹建筑, “不灭窑火”等为主题的旅游资源。近年来,所在地溪头村通过环境整治,资源整合先后获得了浙江省卫生村、浙江省最美村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荣誉称号。同时,通过挖掘世界青瓷非遗之地、旅游文创新地、生态养生基地“三大优势”,结合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宝溪 4A 级旅游景区。因此龙泉市宝溪乡“水文化园”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迫在眉睫。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给排水、电力、弱电、交安、场地平整、边坡、挡墙、绿化、景观蓄水坝、河堤等基础设施。
三、建设选址
拟建地点:龙泉市宝溪乡溪头村。
四、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工程总估算 3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筹措。根据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浙政办发[2009]172号),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请据此抓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局等部门做好衔接,完成相关审批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