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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556/2020-26650   发布机构:市发改局   成文日期:2020-07-07   文号:龙发改投资〔2020〕248 号

关于龙泉市九姑山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20 09:03: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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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龙泉市九姑山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农林公司〔2020〕5 号)及 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组织审查、修改,原则同意浙江公和建筑工 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泉市九姑山。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6991平方米,景观铺装面积约为3162平方米, 绿化面积约为333 平方米,块石景墙 521 立方米,仿木栏杆150米,路灯64盏,包含原有游步道改造,东入口景观节点,南入口景观节点,西入口景观节点,休闲公园,原3个休息亭改造提升,公厕改造,木平台,栏杆,路灯亮化等。

三、植物、电气、给排水、节能等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的植物、电气、给排水、节能等设计。

四、招标方式

核准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五、项目业主

龙泉市农林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 6 个月。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652.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556.6 万元(其他分项概算详见附件)。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筹措解决。

八、其它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的 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和相关审批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请据此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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