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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索引号:002656230/2020-32281 生成时间:2020-07-10 15:28:06 发布机构:龙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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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2020年计划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20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5名、中学紧缺学科教师15名),为切实做好招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泉市户籍,立志为龙泉市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龙泉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020年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录用原则和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招聘)。

2.符合定向培养条件的考生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并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送至龙泉市教育局。

3.龙泉市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要求高考体检合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生面试,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龙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泉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定向培养对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教育局、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4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经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市财政将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本人先自行支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完成岗前培训、正式到岗服务后,由市财政分两学年(每一学年各50%)补助到位,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经丽水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培养对象,不享受补助政策。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委培并被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培养的教师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在城区学校任教,由丽水学院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由龙泉市教育局分配到农村小学任教;定向培养教师在龙泉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定向培养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社保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浙江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龙泉市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787752107  7763727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0

附件:   

      2020年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需求学科

培养人数

生源地要求

培养学校

小学全科

5

龙泉市

丽水学院

初中语文

4

龙泉市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数学

1

龙泉市

杭州师范大学

初中英语

1

龙泉市

杭州师范大学

高中语文

4

龙泉市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数学

2

龙泉市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物理

1

龙泉市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化学

1

龙泉市

浙江师范大学

高中政治

1

龙泉市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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