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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石玄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公告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3 15:32:56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龙林罚书字[2019]第013号 被处罚人李石玄金 

  

  执法单位:龙泉市林业局 

  处罚决定执行时间:2019年5月20日 

  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 

  违法事实:2019 年5月份,八都镇林业工作站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李石玄金在未获得林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龙泉市八都镇石川村土名“顺当岭”山场开山采石,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经林业局指派林业技术人员对现场勘测,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图和现场调查、测量鉴定:     1,龙泉市八都镇石川村土名“顺当岭”山场为林地。     2,经检量计算,“顺当岭”山场开挖林地采石,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92平方米。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擅自改变林地为非林地”、第二项“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九条较轻档之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在2020年4月前林地恢复原状 

  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92平方米X10元),计罚款人民币玖佰贰拾元整(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