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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0-15993 生成时间:2020-06-12 00:00:00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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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龙泉市青瓷小镇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省龙泉市上垟镇木岱口村(黄渡)

龙泉市上垟工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设矿区面积约330221平方米,预计年开采量为412.18t/a(约245.88m3/a,包含宕碴和普通建筑用片麻岩),开采期为1年;后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期为1年,建设用地面积747亩(498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修建挡土墙5300平方米;排水沟、渠4500米;边坡防护绿化240000平方米、道路(次干路和支路二级)2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地埋式A/O系统(或其它高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实行综合利用,工业生产用水经沉淀池回收循环利用。 

(二)气的防治:项目减少挖掘、采装及运输过程中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作业产生的粉尘等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防尘措施。选择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时间进行爆破,有助于废气污染物的近况稀释扩散。 

() 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合理的作业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配置交通运输时间,加强车辆运输噪声控制。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北侧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开采采用“挖掘机开采、铲车装运、自卸汽车运输”为主的开采方式,应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前张贴通告及时告知当地村民爆破时间和地点,做好爆破警戒范围内人员的清场、巡检、警戒工作。爆破环境振动级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的相应标准要求。()固体废物:收集后运至黄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剥离物、沉淀泥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 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 

() 固体废物:废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8(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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