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经研究,现就龙泉市2020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招生制度,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幼儿园,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公办民办幼儿园双轮驱动、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幼儿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坚持市域统筹原则。结合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统筹推进,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制定合法、规范,招生流程公平、公开,招生结果公示、透明。
三、招生计划
全市城区、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计划招收36个班;全市城区、乡镇(街道)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56个班(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四、招生对象
年满 3 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幼儿园
1.城区公办幼儿园5所
机关幼儿园、城东幼儿园(以下称:机关幼儿园瓯江分园)、实验小学幼儿园(以下称:机关幼儿园龙渊分园)、滨江幼儿园、江南幼儿园(以下称:滨江幼儿园江南分园)
2.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15所
塔石街道中心幼儿园、上垟镇中心幼儿园、竹垟畲族乡中心幼儿园、小梅镇中心幼儿园、查田镇中心幼儿园、查田镇茶丰幼儿园、龙南乡中心幼儿园、锦溪镇中心幼儿园、锦溪镇双岭幼儿园、城北乡中心幼儿园、道太乡中心幼儿园、宝溪乡中心幼儿园、兰巨乡中心幼儿园、住龙镇中心幼儿园、八都镇中心幼儿园
3.城区民办幼儿园22所
实验幼儿园、森林幼儿园、东升幼儿园、城东幼儿园、六一幼儿园、村头幼儿园、西新幼儿园、小蓓蕾幼儿园、育蕾幼儿园、河星幼儿园、水南幼儿园、小叮当幼儿园、红黄蓝幼儿园、大沙幼儿园、一休哥幼儿园、小天鹅幼儿园、大沙园区幼儿园、剑池幼儿园、启蒙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阳光城幼儿园、宏山幼儿园
4.乡镇民办幼儿园3所
八都镇安安幼儿园、上垟镇泗源幼儿园、安仁镇中心幼儿园
六、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适龄幼儿户籍信息、监护人房产、监护人社保缴纳情况等分为五个批次。
2.乡镇(街道)公办、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适龄幼儿。
3.城区民办幼儿园招收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具体见附件2:龙泉市2020年幼儿园秋季小班新生报名条件。
七、报名办法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0日8:00—6月21日24:00。
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每位适龄幼儿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各城区公办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2.录取办法
(1)投报数未超出计划招生数的予以全部录取,空缺名额于补录报名阶段补招。
(2)投报数超出计划招生数的,采用以下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
①符合优抚优待政策的幼儿直接录取。
②第一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出剩余名额,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补充录取,从第二批次起不再录取。
③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予以全部录取,剩余名额予以第二批次,第二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出剩余名额,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补充录取,从第三批次起不再录取。以此类推。
3.录取时间:6月26日完成。具体录取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的招生方案或联系各幼儿园的招生联系人。
(二)城区民办幼儿园和乡镇(街道)公办、民办幼儿园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7日8:00—6月28日24:00。
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每位适龄幼儿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个幼儿园,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2.录取时间:7月3日完成。具体录取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的招生方案或联系各幼儿园的招生联系人。
(三)补录报名
1.报名时间:7月4日8:00—7月5日24:00。
未被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完成补报名工作,每位适龄幼儿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所有空缺名额的幼儿园。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2.录取时间:7月10日完成。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实际,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招生方案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控制数实施招生,不得随意扩大班额;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学报名。各幼儿园要根据最新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严肃执纪问责。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行为与幼儿园发展性评估相挂钩。
3.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
4.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象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子女以及市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等。
6月18日—6月19日,优抚优待招生对象凭相关证明到市教育局502办公室完成预报名及材料审核工作。
5.规范招生宣传。各幼儿园可根据龙泉市招生文件在辖区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可向社区、幼儿及其家长展示幼儿园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可展示共建共享资源等。
6.规范收费管理。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招生监督电话:0578-7111727
招生咨询电话:0578-7763767
附件:1.龙泉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2.龙泉市2020年幼儿园秋季小班新生报名条件
3.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招生负责人联系方式
龙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