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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龙泉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7 14:43:35 点击数: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安全管控工作,促进龙泉刀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龙泉市公安局、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龙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8日之前反馈至龙泉市公安局。

联系人:曹新荣,联系电话:0578-7752280,传真:0578-7661582



 

 

龙泉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龙泉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全市刀剑行业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体从业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公安部〔83〕公发<治>31号)、公安部《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龙泉市刀剑管理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8〕86号)等规定,为健康有序地发展龙泉刀剑行业,规范刀剑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龙泉刀剑产品美誉度,现将进一步规范龙泉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龙泉刀剑生产、销售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含微商电商)均应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凡从事管制刀具生产、销售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含微商电商)均应向公安部门备案。严格禁止无证无照、未经备案的经营者从事管制刀具生产、销售经营业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出厂刀剑产品外包装均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信息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龙泉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现鼓励所有龙泉刀剑生产、销售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含微商电商)在出厂销售的刀剑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印制上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标识。

三、从2020年7月15日起,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刀剑产品、未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盗用假冒刀剑产品标识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龙泉刀剑产品“二维码”使用情况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全市刀剑行业企业及其他从业者从自身出发,提高产品保护意识,积极宣传并实际使用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标识。

四、龙泉市境内所有寄递物流企业应对管制刀具寄递进行实名登记、开包验视,并对上述专项行动予以配合,对寄递的刀剑产品外包装没有印制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名称、地址等内容或管制刀具产品没有公安部门备案证明材料等违法情形,有权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并对相关部门开展的“二维码”标识推广工作予以配合。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局    龙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