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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教〔2020〕36号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龙泉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市域统筹原则。结合龙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统筹要求,实施教育提质行动,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3.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段阳光招生。坚持招生政策制定合法、规范,招生流程公平、公开,招生结果公示、透明。
三、招生计划
全市公办小学计划招收74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计2733人(详见附件1);全市公办初中计划招收51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计2410人(详见附件2);全市民办小学招收146人(含丽水市直属学校),民办初中招收467人(含丽水市直属学校,详见附件3)。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学校:龙泉市实验小学、龙泉市东升小学、龙泉市城东小学、龙泉市西新小学、龙泉市水南小学、龙泉市南秦小学(南大洋小学)、龙泉市江南小学及乡镇小学共29所公办小学和龙泉绿谷外国语实验小学及丽水市市属民办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
2.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3.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监护人房产、监护人社保缴纳情况等分为三个批次(具体见附件4:龙泉市2020年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条件)。
乡镇公办小学招收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适龄少年儿童。
民办小学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4.报名办法
(1)第一阶段报名
① 6月15日8:00——6月16日24:00,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城区小学预报名工作。每位适龄儿童根据符合的条件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小学或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三共3所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②6月15日—6月16日上班时间,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及延缓入学儿童到教育局512办公室完成预报名及材料审核工作。
(2)第二阶段报名
6月26日8:00——6月27日24:00,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公办小学补报名工作。
(3)第三阶段报名
7月30日前其他乡镇(街道)小学完成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
5.录取办法
(1)民办小学录取
民办小学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于6月24日完成。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于6月26日——6月27日补报参加对应的公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时,安排在最后一批录取,如原学区公办学校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就读。
(2)城区公办小学录取
城区公办小学录取遵循“批次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分三个批次进行,于8月20日前完成。先录取第一批次儿童, 第一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报名条件第1~6条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而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就近学校按第一批次安排入学。
当学校第一批次已经招满,则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不再录取,报名该校符合第二批次条件的儿童分流到其他学校,按第二批次儿童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当第二批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比例分流到城区其他学校按第二批次安排入学。第二批次全部录取以后,如果还有学位,则录取第三批次儿童,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在城区外围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乡镇小学录取
符合乡镇小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乡镇小学于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6.其他
(1)各学区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平台选择相应学区小学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放弃,后果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
(2)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如出现放弃入学资格等情况,空缺学位不再招生递补。
(3)各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范围见“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及“城区公办小学学区调整说明”(附件6、附件7),新办学校城东小学和东升小学实行双学区政策,在原有东升小学学区范围内招生(城东小学划定生源除外)。乡镇小学招生范围按行政管辖范围。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学校:龙泉二中、龙泉三中、龙泉四中、民族中学、安仁中学5所公办学校和龙泉市顺风实验学校及丽水市市属民办学校等4所民办学校。
2.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范围
(1)公办初中
①龙泉市2020年小学毕业生,采取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详见附件5)。
②龙泉市户籍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③非龙泉户籍的随迁子女,来龙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父母一方需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时间达半年以上。
(2)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4.报名办法
(1)公办初中报名:由教育局根据“校校对口”学区划分方式直接安排入学,不需网络报名。
(2)民办初中报名:
6月3日8:00——6月4日24:00,小学毕业生通过“浙里办”(手机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脑版)登陆“龙泉市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工作,每位小学毕业生根据符合的条件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四共4所民办初中志愿(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届时关注“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
(3)龙泉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和非龙泉户籍的随迁子女要求回龙泉就读初中的,应在5月30日前带户口簿和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非龙泉户籍的随迁子女还需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居住证),到教育局教育科512室办理预报名及材料审核工作。若有意向报民办初中就读的,到教育局审核后再按民办初中报名流程进行网络报名。
5.录取办法
(1)民办初中录取
录取工作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的原则,于6月12日完成录取工作。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
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校校对口”学区划分方式安排公办初中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民办学校的,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时,安排在最后一批录取,如原学区公办学校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区学校就读。
(2)公办初中录取
公办初中于6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五、优抚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积极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国家、省及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年度市十强工业企业高管子女、民办学校教师子女,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龙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龙泉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龙泉市教育局。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门口张贴、网络和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招生入学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结果要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三)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入学报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的,一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上一批次未招足的补招时,如果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五)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的办学规划、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条件下达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六)规范招生及学籍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额,确因特殊原因确需扩班或增加班级学额,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七)严肃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切实规范招生工作,坚决纠正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做到诚实守信。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材料要确保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城区小学入学资格;符合民办多地报名政策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在一个县(市、区)招生平台报名,若有多地报名的,将取消民办学校报名资格。
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578-7111727
阳光招生咨询电话:0578-7763733 7363735
本办法由龙泉市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