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龙 )应急罚〔2019〕03号

索引号:776480259/2020-12023   生成时间:2020-05-15 00:00:00 发布机构:龙泉县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被处罚单位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邮  编:  2100000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7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承接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公司的业务:国内公路、铁路、隧道、桥梁、路基、路面及其相关的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等)

2019年3月3日12时40分许,衢宁铁路浙江段(Ⅲ标)第一项目分部安民隧道出口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宁铁路浙江段(Ⅲ标)第一项目分部安民隧道出口施工工地“3.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龙政函〔2019〕7号)批复的调查报告,认定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批复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20日批准对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作为衢宁铁路浙江段(Ⅲ标)第一项目分部标段实际施工单位,未全面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未佩戴齐全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监护职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龙政函〔2019〕7号),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2)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龙政函〔2019〕7号)、《衢宁铁路浙江段(Ⅲ标)第一项目分部安民隧道出口施工工地“3.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及所附的证据材料,证明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违法事实;

证据(3)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处罚的主体适格。

我局于 2019年9月5日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罚告〔2019〕0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龙)应急听告〔2019〕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现已超过规定期限,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请,视作自愿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对“3.3”物体打击事故负有责任,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法应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 (一)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38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账号  231*********0002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龙泉市  人民政府或者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龙泉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地址          龙泉市华楼街395号1-2楼        

联系人:    陈俊    联系电话:    7262398   邮编:    323700      

                                                                                                 龙泉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201999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