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接受赠与的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103号)、《关于印发〈赠与公证细则〉的通知》(司法部司发通【1992】0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1.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赠公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3.本格式适用证明单方受赠行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不适用本格式。 三、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四、提交材料 1.受赠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赠与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此公证事项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此公证事项时,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5.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交能证明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此公证事项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赠与的行为;按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赠财产的清单和所有权证明,若涉及房产,需要提交房产证,若涉及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 8.受赠书文本,应当体现如下内容: 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坐落 地点、结构;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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