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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将人灌醉劫财,是盗窃还是抢劫?
来源:龙泉县   编辑:   时间:2018-07-13 17:21:34 点击数:
 把被害人灌醉后,劫走她身上的财物,这种行为到底是盗窃还是抢劫?近日,三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某是贵州织金人,小学毕业后辗转各地务工。2017年7月初,刘某与邓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商量,准备通过手机搜索附近女性,加好友聊天后,把她们约出来用酒灌醉,再拿其钱财。不久,刘某就让王某把他微信中的女网友李某约出来,因为他看到李某发的照片中其脖子上挂着一条金项链。王某当即答应了,马上约女网友见面吃饭。

  当日,刘某一行驾车带着李某来到三门健跳一个饭店吃饭。饭桌上,刘某三人轮流向李某敬酒,一杯接着一杯,点的菜还没上齐,李某就已经喝醉了。整个用餐过程中,李某至少喝下了五六瓶啤酒。

  见李某已被灌醉,刘某驾车和其他人一起送她回家。在车上,李某沉沉睡去,刘某与邓某开始翻找她的包,找到了700元现金,三人拿走分赃。接着,刘某故意推搡李某,确认李某没有反应后,伸手去取李某脖子上的项链,可怎么也取不下来。他指使邓某拿指甲剪剪断项链,自己再轻轻地把项链抽了出来。得手后,刘某等人将李某送到住所附近就驾车离开了。

  回去后,刘某告诉女友曾某这条项链的来历并委托她处理,曾某将项链拿到典当铺以4700元的价格出售,非法所得被两人挥霍。

  三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灌醉酒的方法致被害人不能反抗,并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曾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藏、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曾某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已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决: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曾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刘某他们的行为,为何是抢劫而不是盗窃呢?经办法官介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抢劫罪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人身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某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而是以喝酒的方式将被害人灌醉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抢劫罪?从表面上看,暴力、胁迫的犯罪手段与以喝酒方式灌醉后劫财的犯罪手段不同,但二者实质是一样的,即两种行为都是在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非法占有财物。被告人将被害人灌醉后劫取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以暴力、威胁以外的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

  抢劫犯罪中的“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作用对象都是被害人人身,在程度上不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只要达到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反抗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即可,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等等。但如果被害人不能反抗是由于被害人自己的原因,如被害人自己饮酒过度后不知反抗,然后行为人临时起意乘机拿走财物的,则构成的是盗窃罪。但本案被告人是蓄意谋划,以灌酒方式劫取财物,并非被害人自行醉酒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故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