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区域:龙泉市
监督举报地址:龙泉市西街街道新华街36号
邮编:3237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7752573
一、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5.《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二、执法职责、权限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网址链接:
https://www.longquan.gov.cn/art/2023/8/22/art_1229389886_158274.html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关于确认龙泉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网址链接:
https://www.longquan.gov.cn/art/2025/7/9/art_1229426307_5543836.html
四、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程序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七、随机抽查事项
浙江政务服务网双随机检查公开网址链接: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八、其他需依法公开的文件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详见附件3。
(本文已于2026年3月31日更新)
附件3 龙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