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龙泉市林业局
地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 邮编:323700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龙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执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龙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执法程序及救济渠道
1、执法权限: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12002019&webId=95
行政执法流程图:
2、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龙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五:林业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
附件:三项制度.pdf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