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行政村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龙泉市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气象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发改局、经商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大数据发展中心、融媒体中心、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组、供销社、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中国电信龙泉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泉分公司、龙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龙泉分公司、国家电网龙泉供电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龙泉支公司、中国铁塔丽水分公司龙泉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宣传部、公安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2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综合会商分析,提出防御对策。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专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拟订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拟订防汛抗旱简报,向丽水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等工作。该组由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牵头,二级以上响应由市防指办公室主任牵头,市防指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视情参与。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防指办公室副主任牵头,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导,联络新闻媒体和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该组由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牵头,人武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商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家电网龙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龙泉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泉分公司、龙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龙泉分公司、中国铁塔丽水分公司龙泉办事处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做好应急保障用车调配。
2.2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乡镇(街道)防指指挥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水利(防汛)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乡镇(街道)防指办),落实防指办专(兼)职工作人员2-3人。
乡镇(街道)应加强对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行政村及其他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设立行政村(社区)和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市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市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预报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行政村(社区)。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行政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汛期日报、周报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每日上午8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乡镇(街道)每周五8时30分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通过会商研判,对灾害可能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24小时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会商研判等形式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灾害防御工作。乡镇(街道)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县级统筹协调指令后,要将各类信息快速传递到基层一线。同时,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12小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开展灾害防御具体工作。行政村(社区)在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乡镇(街道)部署指令后,要将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到户到人。同时在预报灾害发生前6小时落实具体人员,在驻村干部指导下,确保危险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到位。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研判,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并同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
5.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2)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八个或以上乡镇(街道)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况出现六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龙泉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4)八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轻旱,且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1.5万亩。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30天,且>25天。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2)六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龙泉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预报达到保证水位。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4)六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中旱,且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3万亩。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25天,且>20天。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严重影响。
(2)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48小时累计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72小时累计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龙泉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或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4)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重旱,且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5万亩。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20天,且>15天。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2)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24小时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瓯江干流(龙泉溪)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预报水位继续上涨。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三个或以上乡镇(街道)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均达到特旱,且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7万亩。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15天。
(5)经过会商研判,市防指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参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2)市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4)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向市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水利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8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需明确专人,协同防指办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9)各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主持防汛(台)工作。掌握乡镇汛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灾害发生地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11)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参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值班。
(4)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天气预报。
(5)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7时、14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各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指挥长主持防汛(台)工作。驻村干部到村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掌握乡镇汛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次数。
(10)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国家电网龙泉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1)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参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天气预报。
(7)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7时、14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各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指挥长主持防汛(台)工作。驻村干部到村指导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掌握乡镇汛情动态,收集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6时、14时、19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1)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
(12)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宣传部、人武部、文广旅体局、发改局、经商局、卫健局、武警中队、国家电网龙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龙泉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泉分公司、龙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龙泉分公司、中国铁塔丽水分公司龙泉办事处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13)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建设、交通、等部门会商,参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气象局随时报告天气预报。
(8)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时报告全市地质灾害情势分析和灾险情情况,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22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各乡镇(街道)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22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工作动态及转移人员数量,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2)村级防汛工作组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本村险情动态,收集汛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并向村民发布预警,分级分类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巡查人员对水库山塘、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隐患的加密监测巡查。
(13)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4)接收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到”,并按防指相关指令要求报告落实情况。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水上作业船只返岸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水上渔排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水库、山塘、堤防、城市易涝点、危旧房、在建工程、旅游景区、渔船及避风码头、临水临崖农家乐等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特别要关注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5.3.4水利工程险情
(1)乡镇(街道)防指立即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市防指会同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市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市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等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机械、设备支撑。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丽水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情、险情信息。重特大灾害事件发生后,市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市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全市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热带气旋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市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③主要河流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市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根据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情况,适时开展转移人员回流工作。经评估确认安全,并由行政村(社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乡镇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转移人员回流。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财政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中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2 灾情核查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土地、旅游、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各部门核实灾情后汇总至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统一上报。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健、经商、供电公司、电信、移动、华数、联通、铁塔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和防疫消杀,1-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1-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认真分析原因、梳理不足、查漏补缺,加强理论学习,健全指挥体系,完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识别管控、应急响应等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乡镇(街道)、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龙泉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17〕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