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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656273/2020-37853   发布机构: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11-09   文号:龙农字〔2020〕210号

2020年龙泉市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工作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1-09 16:34: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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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业的提升发展,加强对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业的业绩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年终综合考核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龙泉市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19个乡镇(街道)

二、考核依据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有关指标计划的通知》(丽农发〔2020〕69号)、丽水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市、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丽全旅办〔2020〕5号);有关农家乐(民宿)提升发展相关工作。

三、考评机制

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安全工作考核、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及加分项等相结合,总分100分。

(一)绩效目标考核(20分):根据年度任务数(见附件1),实行一年一考评。完成不扣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二)安全工作考核(20分):落实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安全责任制,年度开展安全排查和安全防演工作不少于4次。认真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规范化管理,配合做好农家乐(民宿)公众责任险参保、农家乐(民宿)社会化安全服务工作,及时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全年无消防、卫生、治安等重大安全问题。完成不扣分,未完成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三)疫情防控工作考核(20):落实农家乐(民宿)新冠肺疫情防控常态化,每月至少一次对所属民宿、农家乐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指导记录不完整,扣1分;未落实“小门”管控、环境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重点地区入(返)丽人员排摸登记报告、应急处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措施,每缺1项扣1分。

(四)日常工作考核(40分):完成年度省、丽水市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农家乐(民宿)工作和完成农家乐(民宿)日常报表、报账材料规范管理及需要开展的有关农家乐(民宿)工作。完成并及时上报不扣分,未完成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一次扣0.5分。

(五)加分项:实行一年一考核,加分上限20分。

1.根据年度有关农家乐(民宿)方面工作创新受到国家、省、丽水市、龙泉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推广的,按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丽水市级加2分、龙泉市级加1分;

2.上报信息在国家、省、丽水市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按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丽水市级加2分、龙泉市级加1分;

3.成功创建农家乐综合体、特色村、高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示范项目、“丽水山居”四钻级、五钻级的,按省级加3分、丽水市级加2分;

4.新增床位5张,并被评为“龙泉山居”(三钻民宿)称号的加5分,5张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床位加0.2分,最高加不超过9分;

5.新发展农家乐(民宿)1户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考评程序

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工作考核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0止,相关数据统计截止 2020年12月底。考核分乡镇(街道)自查和市考核方式进行。

(一)乡镇(街道)自查。各乡镇(街道)对照考核办法和考核计分表(具体见附件2)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情况总结、考核计分自查表以及自查表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证明材料。自查工作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发展科。

(二)考核评估。市农业农村局在乡镇(街道)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采取查阅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全面的检查打分,得出各乡镇(街道)农家乐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三)分值折算。基础项目扣分后得分,附加项目加分得分,附加分最高上限不超过20分,考核最终得分上限不超过100分。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当中。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本年度资金下拨和次年项目安排相挂钩。

(二)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工作考核纳入市全域旅游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折算后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

附件1:2020年度龙泉市农家乐(民宿)考核任务指标

附件2:龙泉市2020年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工作考核计分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龙泉市农家乐(民宿)考核任务指标.doc

附件:附件2:龙泉市2020年农家乐(民宿)休闲旅游工作考核计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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