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审计局:
贵局关于“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晓峰同志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的审计意见(龙审委办意〔2019〕1号)收悉,对“意见”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由局长牵头,分管副局长负责并组织相关科室通报了审计提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内容,现将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业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制度建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中“商品有机肥推广采购项目未按照有关制度方案执行”的问题。
商品有机肥推广采购项目主要执行《龙泉市促进农作物秸秆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16]137号)文件,该文件主要参照《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1〕53号),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将对该实施办法作重大修改,现《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下发到各县市征求意见,等正式办法出台后,我单位将完善有关制度并严格按照新实施办法的要求来实施。
2、报告中“部分专项资金未按相关制度拨付,造成财政资金下沉闲置”的问题。
根据龙泉市中蜂产业发展政策,2017-2018年市财政共拨付给协会资金60万元,到2019年12月已使用30万元,主要用于 “5.20”采蜜节、培训、考察、产品包装设计推广。另外还要建中蜂产业服务中心,中心计划投资50万元,最初选址在畜牧局一楼,后又改到市物流中心,因物流中心延期交付使用,导致中心建设不能按时开工,预计2020年1月可开始建设,下步我局将按规定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中 “存在农业行政执法不到位情况”的问题
经审计发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了局中层以上相关负责人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对存在农业行政执法不到位情况,现我局已进行了整改,并对当事人龙泉市天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在办理中,并出台《龙泉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试行)》、《龙泉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管理办法,防止以后出现相同的问题。
2、报告中“2017年和2018年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未正常开展”的问题
2016年7月8日我市出台了《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泉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90号)。全市19个乡镇街道、55个农资店参与回收,当年共回收农药包装物643.9万只,100余吨,支付各项支出253.8万元。由于2016年我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力度很大,把往年的回收上来, 超额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指标,并且完成以后三年考核指标。2016年处置16.5吨,17年处置21.71吨,18年处置14.21吨,19年处置55吨。所以2017、2018年没有回收。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并将2020年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资金150万元需求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告中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资金结算报销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项目结算报销原始凭证缺失情况的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单位决定重新编制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明确落实各相关科室责任,确保项目资金报账规范管理。
二是“多支付惠农公司商品有机肥款项15060元”的问题
我单位在审计发现问题后,立马约谈惠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其将多支付的款项交回国库,该公司已于2019年10月8日将多支付商品有机肥款项15060元退回国库。要求相关科室在以后的项目资金拨付中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并落实责任,避免出现相同问题。
2、报告中“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负担监测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龙泉市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最早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现有部、省、龙泉市级监测户合计108户,针对审计提出因未及时提供统一的记账账簿,影响了监测数据质量的问题,目前我单位已印发记账账簿,发放给农户,并要求科室加强监管,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2017年度农民负担监测补助经费支付方式不规范
为了加强补助经费管理,2018年度起,我单位农民负担监测补助经费不再以现金方式发放,改以转账方式发放到各监测户,已规范了支付方式。
三是个别监测村会计截留部分2017年度农民负担监测户补助经费。针对审计发现个别监测村会计截留部分补助经费问题,已交由相关乡镇处理。我局在以后年度的发放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报告中“龙泉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一是未执行报账制直接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情况的问题。龙泉市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项目是省财政厅试点项目,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龙泉市财政局和龙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龙泉市新型农业社会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其它项目都是严格按照办法办理。龙泉市蔬菜瓜果产业协会项目是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督下实施,主要项目是“龙泉茄”包装箱补助资金,包装箱是通过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规范到位。由于当时整个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偏慢,为了加快整个项目建设进度。协会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经财政局、农业局主管领导同意将协会实施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协会。我单位将在以后项目建设中要求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龙泉市蔬菜瓜果产业协会事业经费不足占用专项经费7.67万的问题。龙泉市蔬菜瓜果产业协会于2008年成立。2015年之前,协会会长、秘书长是由农业局在职人员兼任,协会没有事业经费支付。2015年国务院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任协会职务,蔬菜瓜果产业协会按照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全部由蔬菜经营主体担任。协会在蔬菜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不可代替作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协会为了更好发挥作用,协会聘请专职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品牌维护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月薪2000元加五险),年费用在3万元左右,专业出纳、会计年工资各3000元,协会年正常费用3.6万元左右。根据审计结果协会专项事业经费确实不足,占用了节余专项经费。对该问题,我局将在每年的农业产业资金中安排协会事业经费,保证协会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协会在农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4、报告中“多付2018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13220元”的问题
2018年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其中两户共3笔贷款贴息因贷款合同年利率计算错误,致多支付贴息资金13220元,经研究决定要求其退回多付的资金,该两户农户已于9月12日将多支付的款项上交龙泉市财政局(库款户)。并要求相关科室加强以后的补助资金审核,避免出现相同问题。
5、报告中“存在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情况”的问题
因我单位在政府采购上没有确定专人管理,各科室自行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在管理上出现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我局将在机构改革后成立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学习,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要求来做好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