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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三季度投诉举报分析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县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6 15:35:48 点击数:

一、投诉举报基础数据

受理投诉举报共485件。投诉103件,举报382件,涉及争议金额5.32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 2.47 万元。解答各类咨询1件。

投诉举报办结469件,投诉举报办结率为96 % ,投诉调解成功49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47 %,举报核查立案2件,举报核查立案率为0.5 %。投诉诉转案共0件。

按来源分类: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转办108  件,来电105件,来信1件,来人来访受理 2件,其他0件 ;受理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377件,全国12315平投诉举报办结反馈超期0件,办结反馈超期率为100%;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初查超期 0件,初查超期率为100%。 本地ODR企业已建成2家。

二、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情况汇总

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4件,举报2件,解答咨询        1件,涉及争议金额0.06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0万元。  

投诉举报办结6件,投诉举报办结率为100%,投诉调解成功率为25%。举报核查立案1件,举报核查立案率为50%。

三、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情况汇总

受理涉及质量安全类投诉件49件,举报16件,解答咨询0件,涉及争议金额1.26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0.24 万元,投诉举报办结49件,投诉举报办结率为100%,投诉调解成功率为41%。

四、典型案例

2020年5月,我局接到举报称某某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络平台上销售一款名为“XXX”的食用油,违规宣传“抗癌,强心,解毒,降血压,提高免疫力,降低胆固醇等作用”等内容。我局执法人员组织调查,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网店销售的食用油为普通食品,其网店广告宣称具有“抗癌、降血压、降低胆固醇等”疾病治疗功能;具有“抗辐射、清除生物体内的超氧自由基、延缓衰老、驱虫等”作用,且不能提供上述广告内容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行为属于宣传商品的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我局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决定。

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均不是治疗疾病的药物,不具备治疗功效,其宣传资料上若出现可治疗某某疾病,服用后某某病情有明显好转的用语,则可判断其违反了《广告法》。此时消费者要向工商,消协举报,投诉,维权要赶早越快越好。